湖政办发〔2016〕6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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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2016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联动推进“三强一制造”战略,加大质量、标准、品牌供给,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有效服务“转型升级会战年”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全市新增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1个(其中三县二区各2个,湖州开发区1个)、新增“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企业40家(其中德清县、长兴县各8家,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各7家,湖州开发区3家);各县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导入质量管理方法比率达到85%以上,市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率达到50%以上;各县区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及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数量明显提升(具体按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确定);各县区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

二、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一)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积极开展第二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完善“浙江制造”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培育对标达标、选点试点、宣贯等工作,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构建“4+3+N”产业体系,重点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等产业中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打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力争“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对标企业达到30家以上。大力实施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对外交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宣传等重点计划,力争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企业5家以上。大力促进“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加强“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和宣传,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类同,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升级。大力推进质量升级、标准升级、品牌升级三大升级行动,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质量升级。强化“政府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新增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2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研究院28家,培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1000人次,新增“三强”企业40家。推进标准升级,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大力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和采标工作,着力提升标准竞争力。新增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0项,其中为主制修订6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企业120家。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进品牌升级,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和计划,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做大做强品牌经济,鼓励和支持品牌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品牌科技创新。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知名品牌保护。新增市级工业品牌82个(件),省级以上工业品牌29个(件)。(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制定出台《湖州市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推进计划》,重点开展生态文明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化推广应用、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等五大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生态农业基地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乡村旅游发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绿色生态城建设、竹林碳汇试验区建设等十大标准化支撑工程。启动首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市级部门完成制修订10项以上,三县二区完成制修订1项以上;启动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建成示范点22个(三县二区各4个,湖州开发区2个);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引用标准;开展生态文明标准化宣传工作,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质量发展基础。以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等为载体,引导带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新增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新建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加强职业技术工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实施“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支持各县区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专、精”的技术工人和职业工匠。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夯实提高质量,降低能耗物耗的计量基础。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我市急需的高端计量标准。加强治水、治土、治气和新兴产业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环保等万亿级产业,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1+X”检验检测资质改革。加快完成现代装备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添置。水、气流量计量标准项目全面完成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与交流。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带动提升质检。构建实验室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示范开放实验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在社会餐饮、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建设84家“阳光厨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围绕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创建2个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绿剑”集中执法行动,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围绕民生领域,开展“我检你选”等活动和“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工程质量提升。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标准和品质。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全市新建高层住宅实施全装修比例不少于10%。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新增建筑施工“省级标化工地”10个以上,争创“钱江杯”7项以上。加强危旧房屋监管,大力开展危旧房屋排查,确定危旧房改造项目,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加快质量通病防治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推动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激励企业参与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水利建设行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控,提高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继续推进“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重点服务业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服务业强县、服务业重点产业、服务业特色小镇,提升发展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提升公交、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新增60辆公交车辆,新(改)建100个公交站点,新增80公里公交运营里程;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全市建设26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创建一批品牌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和名品。(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环境质量提升。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900公里河道清淤等综合整治,新增185公里污水管网,新增1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完成2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吴兴区、南浔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全市建设70个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民生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百姓买样团”制度,强化买样不合格产品落地处置。依法依规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加快监管大数据运用,拓宽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渠道,及时发布产品质量预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常态化检查,确保G20峰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深化“民用三表”、“医用三源”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织里童装市场旅游采购贸易方式创新为契机,探索建立辖区首个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深入发挥风险监测在创品牌、促转型、打假治劣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加强预制构件、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行装配式部品构件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巡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力度。开展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中小型水运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专项活动。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挂靠等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继续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实施督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研究建立旅游产品和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三包”责任制度,明确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全力做好G20峰会环境保障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等。加强环境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分析。加快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深化环保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联查。深化环保公检法联动,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倒逼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推动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委、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形成质量共治合力

(一)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机制。发布实施湖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县(区)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质量救济机制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率先在食品安全、电梯等领域开展试点。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运用QQ、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建立质量投诉平台,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组织自治作用。探索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定和自律公约,推动一批行业协会成为质量共治的重要力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部分调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提高“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在各级政府质量考核中权重。加强日常考核和工作督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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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