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6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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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65号
根据省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6〕2号)、《2016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湖政办发〔2016〕37号),现对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分解表(见附件1、2)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督查。
附件:1.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2.2016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主要指标 |
权重 |
指标主要构成 |
权重 |
评分标准 |
牵头或责任单位 |
依法履行 政府职能 |
21 |
“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推进情况 |
6 |
1.“四张清单”工作推进情况(4分):未按要求做好权力清单或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分别扣1分;未按要求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或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工作的,分别扣1分。 2.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进情况(2分):分值=权重×绩效考评得分百分比。具体绩效考评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重点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
6 |
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2分):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2.环境保护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2分):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并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扣1分;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扣2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2分):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在一月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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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 政府职能 |
“信用浙江”建设和企业信用建设推进情况 |
4 |
1.“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3分):按省发改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有关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方案》执行。 2.企业信用建设推进情况(1分):企业年报率不低于80%,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年报率不低于70%,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未开展的,扣0.5分。以上各项在1分内累计评分。 |
市金融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 |
|
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
4 |
1.违法设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变相前置审批事项的,扣1分。 2.建立登记注册办理“双告知”制度,即: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告知或发布义务的,扣1分。 3.未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扣1分;未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或“集群登记”等住所改革举措的,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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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定价目录》贯彻落实情况 |
1 |
1.违法增加定价项目的,每项扣0.5分; 2.扩大定价内容的,每项扣0.5分; 3.越权定价的,每项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市发改委(物价局)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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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依法 行政制度 |
12 |
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
6 |
1.未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的,扣0.5分。 2.未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的,扣0.5分。 3.规章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1分。统计范围是省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在备案审查中纠错的规章。 4.规章未按规定报省政府备案的,每件扣0.5分;对规章备案审查配合不力或经责令不改正的,每件加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涉及同一件规章的,不重复扣分。 |
市法制办 |
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
6 |
1.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1分。统计范围是省法制办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中纠错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认定不合法并提出处理建议的规范性文件。 2.未对所属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发的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的,扣1分;抽查所属部门和县区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未报备或存在违法情形而市政府未予监督纠正的,每件扣0.2分,以2分为限。 3.未按规定组织对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开展清理的,扣1分;对所属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文件清理未予督促的,扣1分;抽查所属部门和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情况,存在未按规定清理或未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的,发现一个单位扣0.1分,以1分为限。 4.对省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公民异议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不及时的,每件扣0.2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 |
各县区政府 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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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8 |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 |
4 |
经抽查,发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每件扣0.5分;发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违法的,每件扣1分;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每件扣2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未经合法性审查已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予以评分的,不重复扣分。 |
市府办 市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
2 |
市政府主要部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得0.5分;所辖的乡镇(街道)未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扣0.5分;市县乡政府没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酌情扣分,以1分为限。 |
市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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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 |
2 |
订立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0.5分;未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每件扣0.5分;未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的,每件扣0.1分。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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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6 |
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 |
4 |
每被纠错(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情形)1件扣0.5分。 统计范围是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涉及市(含县级)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申请国务院裁决案件)。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
4 |
分值=权重×(1-败诉率) 统计范围是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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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率 |
4 |
分值=权重×(1-裁定不予执行率) 统计范围是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非诉案件。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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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
2 |
根据省法制办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结果,对照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在2分内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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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
1 |
未以政府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出具体部署的,扣1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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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 |
1 |
未以政府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具体部署的,扣1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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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17 |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
2 |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每件扣0.5分;对备案审查配合不力或经责令不改正的,每件加扣0.5分。 2.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执法检查等意见,不认真研究落实的,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 |
4 |
1.未依法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每起扣0.2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不按规定提供证据导致败诉的,每起扣1分。 2.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每起扣1分。 3.未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每起扣0.2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统计范围是市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机关。 |
各县区政府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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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情况 |
3 |
1.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行情况(1.5分):到10月底前,市及所辖县区未按要求全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扣0.5分。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落实情况(1.5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评查工作(以书面评查报告为准)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评查报告的,扣0.2分;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整改情况的,扣0.5分。以上各项在1.5分内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法制办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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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
3 |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每起扣1分。 2.拒绝、拖延、虚假进行审计整改,或未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的,每起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审计局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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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
5 |
1.未建立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扣1分;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量比上年度低于5%的,扣0.5分;主要负责人未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扣0.5分。 2.因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从而引起市政府及省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的,扣1分;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中,按上一年度全省平均纠错率(7%)为基准,当年度纠错率≤7%的,分值=2×﹝1-(当年度纠错率÷7%)﹞;当年度纠错率>7%的,扣2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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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12 |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
4 |
1.未建立并运行府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各扣0.5分。 2.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备或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或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未落实行政复议分季度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各扣0.5分。 3.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未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的,每件扣0.25分。 4.未按法定期限答复、未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或未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 5.未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每件扣0.5分。 6.未按行政复议意见要求落实并按时报告的,每件扣0.5分。 7.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驳回,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政府工作部门被本级政府纠正的除外),每件扣0.25分。 8.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政府工作部门被本级政府纠正的除外),每件扣0.25分。 9.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未通知被申请人负责人参加听证的,每件扣0.25分。 10.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未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的(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作出书面说明且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除外),每件扣0.25分。 以上各项统计范围均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并累计评分。 |
市法制办 市级有关单位 |
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
4 |
1.信访事项办理情况(2分):一是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办理差错情况;二是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通过率90%为评价基数,送审率要求达到100%;三是交办信访事项按期核实、督查情况。在权重内按信访工作考核有关规则计算分值。 2.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推行情况(2分):未在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扣2分。 |
各县区政府 市信访局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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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落实情况 |
1 |
根据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情况酌情赋分。 |
市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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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
1 |
1.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未正常运行的,扣0.5分。 2.未按规定报送行政调解统计数据的,扣0.5分。 统计范围是市政府。 |
市法制办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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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
2 |
1.乡镇(街道)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得0.2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村、居(社区)达30%以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0.2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少1名扣0.1分。 2.未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的,扣0.5分;未把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的,扣0.2分。 3.未按省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扣0.5分;未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工作制度,明确移交委托范围,规范移交委托程序的,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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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
14 |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 |
4 |
1.未以政府文件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的,扣1分。 2.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未正常运行的,扣1分。 3.未落实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4.未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单独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或综合考核,扣1分;虽进行单独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或综合考核,但占比明显偏低的,扣0.5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各县区政府 市法制办 |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
3 |
1.未落实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以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学习会、专题讲座形式为准)的,扣1分。 2.未落实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制度的,扣1分。 3.未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扣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 4.未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的,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市法制办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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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
3 |
1.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不足40%的,扣2分;40%以上不足50%的,扣1.5分;50%以上不足60%的,扣1分。 2.未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扣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
市法制办 市司法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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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
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
2 |
市、县区政府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市一级每1人次扣0.5分,县区一级每1人次扣0.2分。 |
各县区政府 市监察局 市级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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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
2 |
根据年度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对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在1分之内根据政府法制信息宣传评价细则评分。 |
市法制办 |
附件2
2016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要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继续落实“两单”瘦身强身工作,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
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2 |
加快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和部门责任精细化管理,出台《湖州市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3 |
进一步精简核准事项,继续推进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不再审批试点,出台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三十六条,建立巡查抽查、信用承诺、事后惩戒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 |
4 |
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 |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5 |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研究出台《湖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市财政(地税)局、市法制办 |
6 |
进一步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建设,推出各级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网上服务站点,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
7 |
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实施各项工作,根据《立法法》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督促各起草责任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起草法规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不同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研究出台政府规章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项目征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认真做好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完善工作机构,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立法工作力量。 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重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协会商会的意见,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8 |
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普法宣传等工作,采取专家授课、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立法知识宣传培训,争取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市级有关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 |
9 |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纠错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
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0 |
制定出台《湖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道关”流程管理机制,避免决策失误。 |
市级有关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 |
11 |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和管理规范,出台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结对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活动,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政府“六重”事项落地把好法律关。 加强行政机关特别是部门和县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合同的签约谈判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在乡镇街道,推广试点乡镇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动乡镇街道法制机构、法制人员和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乡镇街道合同签订审核工作。 |
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2 |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完善工作,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3 |
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推进安吉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
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
14 |
多形式、广覆盖、高标准组织实施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优秀率,开展历年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 |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15 |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形成长效化执法效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6 |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及财政部门,推动市级和县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
17 |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的辅导、组织和通报工作。 |
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
18 |
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夯实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执法力量。 |
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19 |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以现场调查、公开听证为主要举措,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让每个当事人从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20 |
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努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
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
21 |
完善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检查。 |
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
22 |
加大仲裁制度推行力度,发挥仲裁便捷高效、调裁结合、一裁终局的独特优势。 |
市法制办 |
23 |
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完成仲裁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仲裁机制建设,规范仲裁行为,提高仲裁认知度和公信力。 |
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 |
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每月一法”推进学法常态化。 |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
25 |
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培训。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
26 |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继续整合载体,进一步提升“12345政府阳光热线”功能,完善服务群众快速响应机制。发挥“阳光湖州服务指数”测评的评价、预警、倒逼功能,促进各级部门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 |
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
27 |
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让政府工作更阳光、更透明。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 |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28 |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规定,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执行生效裁判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
市监察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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