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6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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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湖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93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力湖州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加快开展质量、标准、品牌三大升级行动,大力实施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培育、对外交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宣传等七项重点计划,精准对接培育,加快技术创新,发挥标杆引领,强化服务供给,着力打造高品质、高端化的“浙江制造”品牌,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湖州制造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加快提升湖州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使湖州制造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实现“四个一批”、“五个全覆盖”,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一)“四个一批”。制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精良、性能优越、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要求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质量建设人才。

(二)“五个全覆盖”。全市50家列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实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全覆盖,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覆盖,为主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覆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全覆盖,拥有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省级以上品牌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三大升级行动

1.深化质量升级行动,把牢“浙江制造”生命线。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企业管理、产品服务等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对照先进管理标准不断自评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使“浙江制造”更好地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突破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实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加快建设集检、学、研一体化的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助推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加大质量诚信建设力度,全面公开质量违法信息,供全社会查询,提高质量“黑名单”制度威慑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2.深化标准升级行动,增强“浙江制造”竞争力。重点围绕我市“4+3+N”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深化省级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和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发明专利转化为标准,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加强质量技术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浙江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浙江制造”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深化品牌升级行动,提升“浙江制造”影响力。依托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等良好基础,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提升一批政府质量奖企业,构建品牌提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让自主品牌“走出去”。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品牌培育社会化力量。加大对各级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浙江制造”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品牌侵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二)实施七项重点计划

1.标准提档计划。以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实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主要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到2018年,新增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25项,制造业企业为主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30项,新增中小企业采标8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5%。(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

2.质量提升计划。鼓励、扶持企业吸收和学习国内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围绕童装、木地板、人造板、办公椅、纺织服装、电线电缆等区域性传统民生产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到2018年,新增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600家,卓越绩效管理企业300家,培育“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三强”企业80家,实现3000人次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导入质量管理方法比率达到88%。(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企业质量违法信息全部纳入省质量征信平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录入“信用湖州”信息系统,供社会查询。(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

3.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浙江制造”自主创新能力,到2018年,“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掌握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级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到4%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机器换人”重点项目100项,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积极开展细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示范,明确细分行业推进计划,重点推广优秀示范企业先进经验,着力扩大技术改造覆盖面。(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推进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到2018年,全市70%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重点工业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普及率达到80%,MES(制造执行系统)普及率达到40%,SCM(供应链管理)普及率达到70%,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普及率达到50%,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品牌培育计划。加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隐形冠军”中小企业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力度。到2018年,培育浙江名牌企业30家,省著名商标企业30家,“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家,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市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率达到54%。(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积极开展品牌产品网上营销。促进品牌企业与品牌电商的对接,通过三年的努力,推动“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浙江名牌企业等100家品牌企业在天猫、京东开设官方旗舰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5.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测试方法、合格评定程序互认研究,组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学习考察国内外先进企业在智能制造、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先进经验,拓展“浙江制造”国际视野,提升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支持有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基础,三年内打造30家企业、30名技能大师组成的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参评劳动模范的比例,根据省规定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其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技能人才引进,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2018年形成覆盖全市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双证融通”的课程建设和考评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积极倡导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工匠”文化,大力弘扬专心专注、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质量人才。大力推进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每年组织1000人次中小学生到基地接收实践锻炼。(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教育局)

7.品牌宣传计划。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开展“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强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标准、相关知识的宣传贯彻。注重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大升级行动”和“七项重点计划”的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确保当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策,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单位、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加大“政府买服务”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的政策激励。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形成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市对县区的质量工作考核,作为衡量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政策普及等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让行业协会成为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重要力量。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推广“浙江制造”试点县区、示范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企业积极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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