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09:23:04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办发〔201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两个最严格”制度,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腾笼换鸟”“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五水共治”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作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陆续出台了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十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湖州市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湖政办发〔2015〕9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区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各县区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区域
 
全市
 
吴兴区
 
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总分
 
82.69
 
79.65
 
81.75
 
89.19
 
86.80
 
78.61
 
85.80
 
排名
 
5
 
4
 
1
 
2
 
6
 
3
 



注:太湖度假区GDP数据未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统计,本次暂不参加考评。

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的主要依据,也是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区也要将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纳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考核,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落实。

希望各县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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