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4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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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全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办法

为促进全市重点工业平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升工业平台核心竞争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六重”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开展全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重点工业平台包括省级以上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类别分A类、B类11个重点工业平台。

(一)A类(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莫干山高新区。

(二)B类(省级):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分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吴兴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安吉经济开发区。

二、评价指标

以注重发展质量、区域贡献和发展后劲为导向,设置以下三项监测评价指标:

(一)亩均税收指标。主要监测重点工业平台行政区划内工业企业的亩均税收。以当年度工业企业税收总额为分子,历年累计工业用地供地面积为分母,计算出该重点工业平台当年度的工业亩均税收。

(二)区域贡献指标。主要监测重点工业平台对本区域工业经济的贡献度。以当年度该平台行政区划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分子,当年度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分母,计算出的占比即为该重点工业平台在区域内的贡献度。湖州经济开发区以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区域贡献度。

(三)有效投入指标。主要监测重点工业平台行政区划内工业投入的总量。有效投入包括限额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入以及企业科技研发、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等软投入。

三、评价方法及程序

(一)评价机构。建立市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工业平台监测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法。对11个监测评价对象分为A、B两个类别分别进行评价。三项评价指标作为三个单项指标分别进行单项排名。

(三)评价程序。一是监测评价对象上报。各重点工业平台于每年年初上报上一年度的工业企业税收、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性投入、工业用地供地面积等数据及其他支撑材料。二是职能部门初审。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各分区材料数据由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初审;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分区材料数据由市发改委负责初审;各类高新区材料数据由市科技局负责初审;各类开发区材料数据由市商务局负责初审;省级工业园材料数据由市经信委负责初审。三是牵头部门审核评价。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三项指标进行审核并评价,列出单项排名。四是市政府审定。市经信委向市政府提交评价排名结果,由市政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后予以通报和公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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