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发〔2016〕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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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为切实保护全市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和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简称农业“两区”,下同)土壤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支撑,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养用结合、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创新举措、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为“四个湖州”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和改善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到2015年,基本摸清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及成因,明确防治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到2017年底,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趋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农业“两区”内污染土壤治理有序推进。

——深化污染源头防治。开展矿山、企业污染源综合防治。到2017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染严重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并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建立71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50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采取常规、综合监测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两区”土壤监测点布设,重点抓好土壤污染敏感区域监测,全面摸清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治理要求,制定农业“两区”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到2017年,使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布局。根据湖州市农田土壤污染普查分析数据,结合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重度污染的区域,要及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污染较重区域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易吸收污染物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林业局)

3.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地力培育为重点,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按照《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域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探索优化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与排放总量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2.加强矿产污染源防治。一是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二是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矿治办、市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加强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在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在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的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4.加强农业“两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二是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以控制化肥施用总量和提高肥料利用率为目标,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和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实施秸秆还田、绿肥轮作,加快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到2017年底,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肥料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以上。进一步落实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三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监测网建设,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8%以上。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探索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广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和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依据《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有关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实现监测点布设乡镇(街道)全覆盖。新建全市农业“两区”重金属污染取样分析点,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代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分析化验数据;建立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开展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建立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对灌溉用水、土壤、农产品开展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监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按照省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每年定期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和评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3.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农业“两区”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各县区要把农业“两区”作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分析,并根据污染土壤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规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2.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采取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方法和改良土壤环境等技术措施。按照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分类采取对策,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需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按照省农业厅要求,指导和督促长兴县开展农业“两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利用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开展田间试验,研究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邀请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来我市指导土壤治理工作,进一步探索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并开展治理技术可行性及科学性评价,选择推广适合我市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以及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之中,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等农业污染源控制,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农业“两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监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质监部门优先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

(三)拓宽投资渠道。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协办单位:各级农业、环保、国土部门)

(四)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体系。以本土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开展污染物源头减量、土壤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和相关设备开发;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预防应对土壤污染事件的水平。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湖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六顺

副组长:龚丁(市政府)

方杰(市农业局)

成员:李红英(市发改委)

金敏(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沈红星(市农业局)

唐建平(市林业局)

余勇(市环保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朱荣伟(市建设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张建乐(市科技局)

徐兆辉(市质量技监局)

胡琴(市统计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沈红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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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湖政办发, 湖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