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办函〔2019〕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09:44:29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湖政办函〔2019〕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意见》(湖人大督〔2018〕12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中的收运、处置、监管体系等作出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对督查意见涉及的全流程监管、处置能力建设、应急处置预案、政策保障等问题开展多次调研和考察论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对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全流程的监管”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扩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范围,确保应收尽收。针对市人大监督意见提出的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与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的衔接,将病死牛羊、收容犬等病死动物纳入监管范围的要求,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市建设局进行协调、对接,并送达了《关于要求将违法弃置在相关公共场所的死亡动物运送至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函》,要求在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弃置的死亡动物,及时就近运送至病死动物收集点,确保全域收集,应收尽收,不留死角。二是将湖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病死禽纳入全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根据市人大提出的湖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养殖环节病死鸡存在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等隐患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迅速研究会商,2019年1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置有关事项的函》,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湖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禽全部纳入全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处理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全面排除无害化处理不彻底或者随意处置病死鸡等隐患问题。三是提升监管能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强监管力量,构建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为中坚力量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全市各收集点监控视频接入省智慧畜牧云平台,实现无害化处理各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监控全覆盖,收集、移交数据每日实时上传,切实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处置能力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新建项目。市政府决定由市城投集团牵头,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按照“全省领先、国内先进”的建设标准,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建设现代一流的固废处置生产企业,达到全面解决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已赴宁波、上海、广东惠州等地考察学习,召开危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专家论证会议,初步确定了处置工艺,尽早启动建设,力争2020年投入使用。二是组织开展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培训。去年11月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培训班。今年农业农村部门将结合非洲猪瘟防控等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2次,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警示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监管能力。三是开展收集点提标工作。在实施收集点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收集点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病死动物收集的及时性,同时通过防范冷库气、液渗漏、使用除臭降臭消毒剂等有效措施,杜绝二次污染。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

一是跨区域转运处理工作继续平稳有序。严格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8〕9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死亡动物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区县落实监管人员对病死动物转运车辆实行全程押运,市级监管员通过车载GPS定位仪对转运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控,确保对移交、转运全过程的有效管控。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鉴于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提早谋划,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与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病死动物应急处理框架协议》,确定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或者突发其他事项时,有序、规范、平稳处置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同时与嘉兴市桐乡、海盐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了有效对接,达成应急委托处置相关事项协议。三是鼓励、支持区县建设应急移动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根据《浙江省应急移动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方案》意见,鼓励、支持区县采取多样化无害化处理方式,比如配置移动病死(害)动物无害化设施等,一方面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另一方面有效缓解我市跨区委托处置工作压力,降低疫情传播等风险隐患。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保险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对接调研,协调推进畜牧类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湖羊、家禽保险条款,提升保险覆盖面和赔付率。着力在创新保险方式、扩大保险范围、优化保险政策上下功夫,引导、鼓励养殖主体积极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完善畜禽养殖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目前,湖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人保财险公司已初步达成整体参加政策性保险意向。二是及时精准做好资金结算与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定期统计、审核各区县上报的病死动物数量,及时向省级部门上报病死动物收集、处理数量,确保省级、部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下拨,并按规定落实市、区县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资金及时、规范结付。同时,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及时公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的处理数量和处理资金,遵循先公示、后拨付、再审计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数据、结算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依法合规使用。三是做好相关政策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增建固废处置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将统筹好财政资金,持续支持体系建设及运转,优先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加快无害化处理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大贷款和融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五、关于“进一步形成各方共管格局”的落实情况

一是理顺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犬类无害化处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协助做好死亡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职责,确保死亡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独立的管理台账,处理资金独立核算。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相关违法案件,在全市迅速组织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有效震慑。鼓励村民、公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三是密切协作配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协同做好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理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死亡犬类的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新建项目建设,全面解决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问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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