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0:14:54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1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

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发放到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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