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9〕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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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9〕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

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重点突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全省平安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引领。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持对标一流。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在改善法治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湖州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法治领域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解决一个问题向前推进一步,不断固化完善制度和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落实。把创新贯穿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的始终,通过制度、机制、政策的持续创新,落实推进法治环境不断优化、迭代升级。

(三)试点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制度、机制、政策不断健全,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基本形成,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性显著提高,企业家和投资者的获得感显著提升。

力争到2019年底:

——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实现平安湖州“十二连冠”,夺取平安“金鼎”。

——全市银行业资产质量走在全省前列,企业破产处置简易审适用率达到30%。

——全市涉企通办率达到100%,承诺准营事项占比达到50%。

——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0%左右。

——全市新增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达50家;每年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

——信用联合奖惩领域覆盖率达到50%以上,信用修复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实现依申请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覆盖率100%,网上办理覆盖率100%。

力争到2021年底:

——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左右;全市行政争议总量逐年下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社会满意度达到92分左右。

——企业“两链”风险全面化解,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破产处置简易审适用率达到50%。

——全市新增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达150家;每年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信用联合奖惩领域覆盖率达到70%以上,信用修复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培养上市企业负责人30名左右,“双高”企业负责人100名左右,形成1000名左右优秀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培育建设一支“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新生代企业家群体,更多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程序和事项范围,做到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统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劳动调解互动机制,及时定分止争。健全仲裁事业发展机制,大幅度降低仲裁费用、压缩仲裁时间;推动网络仲裁规范化运行,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行为。(市司法局)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强化预警通报制度,以易受犯罪侵害、易发生内部犯罪、易发现犯罪线索等“三易”企业为重点,建立定期“法治体检”和预防建议书制度,打造“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打击”的覆盖企业经营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坚决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滚动排查并坚决打击聚众滋事、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阻挠施工、围标串标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阻碍招商引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推广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余村模式”,强化网格化管理,高水平推进平安湖州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监测分析预警,对涉及可能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涉企案件,采取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统一处置,形成政银企法合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没有发展前景、歇业停产的“僵尸企业”或“空壳”企业,加大司法执行力度,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移送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有效切断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传导,盘活优质资产。探索建立金融风险分散保障机制。通过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评估企业担保行为、拓宽企业增信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加快建立“两链”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制定湖州市绿色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防范融资增速异常波动、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引发的经济金融运行风险。(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法院)

(四)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为各类非国有经济的参与和进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及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民间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跨地区发展。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内部执法协同和外部政企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平台功能,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归并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权,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行为规范,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动执法机制等,加快净化招投标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办)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各区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实现各区县保护联盟全覆盖。依托阿里大数据交互平台,形成聚合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实现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与杭州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加大小微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运用公证等法治手段,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提供证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法院、市公安局)

(六)优化破产处置。鼓励依法采用破产预重整制度,由债权人、债务人、重组方等实现达成重整方案后进入司法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制订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简易审理的适用率。推动管理人与电商网络平台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益,资产网拍处置率不低于90%。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发挥地区管理人协会的行业自治功能,完善管理人的准入、选任、考评、淘汰等机制,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育及履职保障,2019年底前建立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机制。深化企业破产府院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费用保障、业务协调、信息提供、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维护稳定等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落实破产处置资金保障,解决无产可破状态下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报酬等影响破产程序进程的问题,打造府院联动升级版。(市法院、市财政局)

(七)增强司法服务。实施法律服务体检专项计划,完成1000家企业法治体检。围绕“中国制造2025”、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深度对接“大好高”项目招引和建设,提供系统性、组团式、集约化法律服务。研发升级企业法务产品包、投融资服务包、法人治理升级包等基础组合产品和个性化产品,增强法律服务产品体系的针对性和多元化。健全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研发推出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水平。(市司法局)

(八)优化涉企税收服务。深化涉企税收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依申请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实现网上办理100%。实施税收优惠管理便捷化。推动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优惠全面实施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零上门”。推进“一窗办税、一门办税”。对于具备条件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无差别受理各类涉税事项;逐步实现非税收入项目“零上门”。创新“互联网+”多元办税模式。开通对外支付企税银网络直通车;推行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移动办税平台;逐步实现办税材料“无纸化”。畅通税企沟通,搭建助力大企业股改上市的税收辅导绿色通道,建立税务机关、纳税人、第三方即时与非即时的在线征纳沟通平台。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立涉企税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度。(市税务局)

(九)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五位一体”信用建设,整合财税、司法、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和守信、失信案例。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依法联合惩戒,细化联合奖惩“部门、对象、措施、事项”等清单,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推进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信用信息查询应用,2019年达到80%以上,2021年达到100%。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用监管应用创新,推动开展“信用+领域(行业)”信用监管创新应用,力争在2021年创新应用场景达到20个以上。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通过信用修复培训、约谈、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开展信用修复。(市发改委)

(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家诉求表达“绿色通道”和快速反馈机制,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机制,抓好党政负责人与异地商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完善圆桌会议机制,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涉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机制,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人大、政协会议及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支持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政商交往规则,出台《湖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行为指南》,明确政商交往界限、准则和尺度,促进政商关系良性互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突破阶段(2018年7月-2019年3月)。

1.组织编制试点方案(2018年12月底前)。组织试点方案编制、论证并启动试点工作。试点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2.全面推进试点工作(2019年3月底前)。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3月-2020年6月)。

及时分析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迭代优化对策措施,并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2月)。

围绕推广工作发现的问题、获得的经验、基层的诉求,建立经验推广纠偏补充机制,优化提升举措,进一步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事务沟通、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季度工作例会推进机制,及时协调指导解决改革深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实施改革任务。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试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制度,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建立考核制度,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区县、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总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

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钱三雄  

副组长:陈  浩

李上葵

杨六顺  

成  员:徐晏平(市政府)

陆卫良(市委)

   龚  丁(市政府)

李晓良(市委统战部)

章新泉(市委政法委)

梅梓华(市发改委)

李泽福(市公安局)

裘明珠(市司法局)

李全明(市财政局)

楼  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许  宏(市市场监管局)

夏  威(市政务办)

钱洪文(市金融办)

吴  云(市中级法院)

黄德超(市税务局)

 王  枫(市工商联)

 郑锦国(市人行)

 周明强(市银保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梅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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