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9〕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1:29:58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实现抽查监管的高效性、协同性、规范性、精准性。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原则

(一)依法履行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二)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归一原则。将相同或相近的任务进行合并,对涉及相同对象的不同事项,进行归一整合,实施一次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四)联合协同原则。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使用统一的省执法监管平台,实现抽查系统互联、抽查计划互商、抽查标准互通、抽查结果互认。

(五)信用分类原则。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抽查事项涉及的对象进行信用分类,在总体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可以按最低比例抽查,对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

三、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自2020年起,应于当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统一应用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各部门要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

(三)统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梳理业务条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建立全市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建立本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本部门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要结合市政府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体现湖州特色,狠抓督促落实,至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16个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其他部门完成“一单两库”建设。到2020年底,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四、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一)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各部门要提出适用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多个检查事项涉及同一抽查对象的,进行梳理合并,确定当年度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由牵头单位制定,其中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增设检查。

除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其他均须纳入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二)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要以行政区划、主体类型、职责范围为基础,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所有依法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持有相关监管业务执法资格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涵盖全面、更新及时。

(三)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部门要针对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依法制定本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明确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

(四)依法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科学制定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一表两书”(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表、联合随机抽查告知书和联合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账册、合同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被抽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五)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各部门依法及时将联合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总体牵头负责,市委编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事项的梳理,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市大数据局牵头负责监管对象库的建立。各区县各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抽查监管中的部门职责、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和改革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培训,实现抽查事项和执法人员的全覆盖培训,强化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协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双随机”抽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双随机”监管工作中涉及的网络维护管理、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保障等所需资金,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要切实履行抽查监管机制建设责任,认真抓好组织、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湖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三雄

副组长:施根宝

成  员:陆利明(市政府)

沈火江(市民宗局)

姚广民(市委编办)

梅梓华(市发展改革委)

丁芳芳(市经信局)

潘  音(市教育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李泽福(市公安局)

朱荣章(市民政局)

裘明珠(市司法局)

李全明(市财政局)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王晓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宋  波(市生态环境局)

戴  健(市建设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杨中校(市农业农村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楼  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饶如锋(市卫生健康委)

田立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伟林(市应急管理局)

费林海(市审计局)

钱洪文(市金融办)

宋  捷(市体育局)

费新章(市统计局)

沈昕耀(市医保局)

张云威(市人防办)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

黄德超(市税务局)

宋海龙(湖州海关)

杨咏钢(市气象局)

陈建良(市委网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许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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