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9〕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1:12:0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湖政发〔2019〕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

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8年7月以来,何阿呼等9人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何阿呼等9人各记二等功。

何阿呼  男  1949年11月16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施家桥村项家圩新村

赵  杰  男  1976年5月16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灏庭3幢1单元501室

马  超  男  1982年11月12日出生  浙江省临海市汇溪镇仙人桥村1-55号

施晶晶  男  1986年11月14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许溇村北兜101号

陆永兴  男  1977年4月6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辽西村陆家兜26幢2单元501室

沈  勇  男  1981年2月4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江蒋漾村章家湾19号

高秋辉  男  1982年10月14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羊角圩小区3幢302室

李晓钟  男  1975年2月26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留下村木桥头53号

李钟喆  男  1980年11月17日出生  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秋芦东苑3幢1单元501室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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