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9〕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1:12:0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记二等功的决定》
湖政发〔2019〕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何阿呼等9人
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8年7月以来,何阿呼等9人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何阿呼等9人各记二等功。
何阿呼 男 1949年11月16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施家桥村项家圩新村
赵 杰 男 1976年5月16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灏庭3幢1单元501室
马 超 男 1982年11月12日出生 浙江省临海市汇溪镇仙人桥村1-55号
施晶晶 男 1986年11月14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许溇村北兜101号
陆永兴 男 1977年4月6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辽西村陆家兜26幢2单元501室
沈 勇 男 1981年2月4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江蒋漾村章家湾19号
高秋辉 男 1982年10月14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羊角圩小区3幢302室
李晓钟 男 1975年2月26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留下村木桥头53号
李钟喆 男 1980年11月17日出生 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秋芦东苑3幢1单元501室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