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2019〕1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湖政〔2019〕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扣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个目标,提振信心、奋发有为、实干担当,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高标准谋划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领导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出台《湖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制度,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本地区法治建设六个方面24项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有关工作4次,先后召开全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府院联席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二是精细化部署、项目化落实。对照省、市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创新项目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确定39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对标对表抓好落实。重点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出台《湖州市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基层法治基础不断夯实。三是严格督查、科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精细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区县综合考核和部门分类考核中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指挥棒”作用。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主动查找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短板,逐一走访排查,指导督促整改,逐项推进落实。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析会,落实按月督查、按季通报工作机制。
(二)全面打好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攻坚战。一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开创性思维、突破性举措抓改革,出台“利民、惠企、提速”十五条意见,除省定例外事项外,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实现“一次办结”。“标准地+承诺制+一窗代办”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省级以上平台工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模式出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平均用时缩短至60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稳步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逐步打破,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了群众少跑腿。二是持续推进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坚持“亩均论英雄”,全面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建设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我市“五未”土地处置+“标准地”改革的经验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持续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设立“绿贷通”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推广无还本续贷,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制造业贷款扭转了连续五年负增长的局面。三是稳步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民主法治村、“三治融合”“无证明社区”等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烟花爆竹“双禁”、垃圾分类、犬类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在全国262个地级市信用监测中,我市排名上升到第16位。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招投标、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平安湖州建设有望实现“十二连冠”。
(三)切实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一是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立法民意导向,完成《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2个一类立法项目的调研、审核、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等工作。启动《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评估修订工作,形成修正案草案。对《湖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6个二类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制定已出台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提升。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出台《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举办市政府“开门听建议”系列座谈会14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三是精准精细管理规范性文件。全年制定、上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审查备案区县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67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三统一”管理。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着力提高文件起草单位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畅通公民异议审查渠道,稳妥处理涉及农房拆迁补偿等异议审查5件。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开展4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共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103件。
(四)全力打造依法阳光高效政府。一是政务公开有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按照“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优化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湖州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透明、高效、便捷。探索引进政务公开日常监测平台,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测,实时掌握区县、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行政效能有新提升。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实施“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政府系统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氛围和机制进一步形成。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55件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并进行打分评价考核,有效倒逼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争先进位。建立部门会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常规工作实现3 天内办理并反馈。每季度开展“低效能”部门评选,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问责办法,在政府系统掀起了重法治、转作风、提效能的热潮。三是法治能力有新提高。狠抓“关键少数”,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创新开展专家授课、部门“一把手”讲法、集体研讨等学法方式,全年开展常务会议集中学法7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市政府咨询委、法律顾问组和公职律师等作用,全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实现100%覆盖,执法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明显提升。
(五)积极构建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一是持续深化复议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复议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和监督力度。全年市政府本级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6件(含上年结转),各区县办结218件,市本级综合纠错率为27.3%。强化行政复议答辩应诉职能,全市行政应诉案件574件(含不予立案案件),败诉率7.7%,为近5年最低,远低于省定目标任务。二是有力防控矛盾纠纷发生。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配套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败诉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支持,定期印发优秀和典型案例。建立行政应诉反馈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深入查找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规范行政行为。三是着力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打造行政调解“湖州模式”。积极探索“网络+仲裁”新模式,大幅提高仲裁审理效率,降低纠纷化解成本,为民商事主体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仲裁服务。
(六)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合同审查、行政程序办法、行政调解等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组织1089名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全市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全市参考率、合格率达100%。开展市直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对市本级1759名公务员进行专题执法培训。二是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出台《湖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制定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工作要求。加强机关合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深化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各执法部门已办结的78件行政许可、处罚类案卷开展评查,优秀案卷予以通报表扬。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点领域先行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三是凝聚执法监督合力。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深化府检联席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见》,合力共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借力社会监督,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分别对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化解压力较大;二是少数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够强;三是法治工作力量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我市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立足机构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合力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层面推动良法善治,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府院联席、府检联席等会议,明确法治建设方向、思路和具体措施,项目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落实好接受人大询问和质询制度。健全向市政协定期通报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依法监督工作。
(二)把握关键环节,紧盯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急先锋”。抓住“关键少数”,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抓住“职权法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督促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抓住“程序正当”,把能不能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重效率、轻程序的做法发生。
(三)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持续推进“五未”土地处置+“标准地”改革,全力服务“绿色智造”“绿色金融”改革等试点示范,切实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以改革助力赶超发展。大力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全面清理各类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相对人“少跑腿”,切实减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矛盾和冲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优化政府监管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制度体系的“立改废释”,切实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立法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三统一”等制度。遵循职权法定的基本理念,依法科学制定市级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体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做到政府该管的事一定管好,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切实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五)严格执法监督,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涉企纠纷、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执法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督考核体系,以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精简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做到执法监督常态化。实行“大部门”综合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六)强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定分止争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新司法行政部门优势,做细做优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行政法治和社会法治等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复议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滥用诉权研判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高效解决涉企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落实好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切实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作用。切实有效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
(七)坚持阳光公开,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开门听建议”“开门作决策”“开门晒结果”,全面落实好“三项制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升级版,依法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法律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力度,特别是宣传好、落实好、贯彻好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八)严格依法履职,切实提升法治干部队伍素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定力、综合能力。继续办好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组织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严格法治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工作体系,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有序完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使行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高效,努力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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