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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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等省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和“法治湖州”建设总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当尽职,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市政府领导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常研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谋划、深入研究,强化集体决策,全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7次,为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改革创新等法治重点工作提供高水平引领。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经常抓。先后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府院联席会议、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等。强化法治督查考核,完善考核标准,建立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强力量。以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调整完成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工作评价和任职考核办法,实现市、县、乡法律顾问全覆盖。完成新一届仲裁委换届,调整、充实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二、改革创新,惠民利民成效明显。一是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一次”和“零上门”事项分别占到全部办事事项的97.8%和59%,市、县区两级办事事项分别减少47.5%和38.9%。率先出台乡镇(街道)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全市77个乡镇(街道、园区)、1188个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网上服务站基本建成运行。二是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落地。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绿色银行评级体系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提出“绿色银行”概念。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研究制定13项配套政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出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一窗受理,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意见,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4.9万份。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在全省率先建立“1+3”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三是切实维护保障民生。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围绕城乡供水一体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企业减负降低成本等民生焦点出台一批高质量制度文件。四是创新社会治理。结合美丽乡村湖州实际,在全国发布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市级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提前完成剿灭劣V类水任务,全省第一批次通过剿劣验收。铁腕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负增长。切实防控金融风险,银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降低至0.95%。

三、依法行政,突出制度规范引领作用。一是扎实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以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为引领,着力构建湖州“1+N”立法模式,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累计有4部法规颁布实施,同时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也已出台,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文件调研、起草、制定、公布等环节各项制度。加强城中村改造、盐业体制改革、网约车规范等全市面上工作的文件审查力度,保障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合法有效。三是严格文件备案管理。按照“备案一个都不能少、监督一个都不能漏”的要求,认真落实上报备案及监督工作。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61件,对170件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登记,及时向社会发布备案目录。四是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28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文件执行、废止目录清单。对514件涉及“放管服”改革与生态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四、阳光施政,政府公信力切实提升。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理顺市级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平台。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邀请社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梳理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会商机制。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妥善进行舆论引导。二是强化民主决策。创设“百姓考场——局长面对面”问政考场,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剿灭劣V类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百姓关注焦点多次举办活动,有效推进了重点工作落实。不定期组织开展市政府“开门听建议”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人大代表问政会”“政协委员与市长面对面”等问政活动,建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出台市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决策咨询机构建设,调整新一届咨询委成员,研究出台咨询委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三是推进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存档。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市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五、定分止争,实现争议化解有序有效。一是扎实推进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工作要求,以集中复议职责、强化复议机构、健全复议机制、加强复议保障为重心,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省批准。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域谋划、统筹推进,批复同意各县区改革方案,三县两区行政复议局均已挂牌运行。二是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瞄准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点、关键处,以降低行政应诉败诉率为目标狠抓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定期通报行政机关应诉和败诉情况。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处理等专题培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办案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和出庭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市政府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件,办结70件,直接纠错14件。全市行政败诉率实现自2014年以来的三连降。三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在市中级法院、安吉县法院分别设立全省首个设区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和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面建成“基层治理四平台”、县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夯实。

六、强化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一是规范执法主体。部署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工作,进一步厘清部门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能,清理后统一公布执法主体目录。严密组织执法事项移交工作,厘清首批划转事项的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考前培训和执法证考试,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持证率已达90%以上。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全记录、处罚结果公开等制度,编制完成市政府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将239项职能细化拆分为若干子项,逐一设定自由裁量区间。积极推行浙江政务网网上办案,为构建综合执法“大数据”模型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加强执法检查。注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对1099件重大行政执法进行备案审查。以执法案卷评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活动等为载体,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市本级邀请13名执法监督员对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开展执法监督,各县区也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相关行政管理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活动。

七、固本强基,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紧抓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本年度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体学习宪法,吴兴区实现区级所有部门集体学法常态化。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研讨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人大任命干部、非人大任命干部、市管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三项考试通过率均达100%。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网络自媒体优势,推出“家本故里湖州法制”微信公众号,及时推介法治建设动态。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清单责任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与考核标准。深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完善发布平台,充实典型案例库,推动执法部门切实履行普法义务。三是提升基层法制员能力素质。在全市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员能力水平建设,开展法治能力“业务培训季”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业讲座培训,组织全市乡镇法制员开展执法大比武实战演练,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短板与不足,比如:一是行政诉讼案件仍处高位,败诉风险较大;二是少数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够强;三是法制人员配备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2018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法制工作稳步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及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继续履行好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法治建设方向、思路和具体措施,科学调整考核标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项目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建设情况督查,每季督查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省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着力破难攻坚,为重大改革提供保障。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总牵引,通过政府权力的减法和行政效能的加法,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继续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费用,年内实现全市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60%以上的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两山”实践示范、“中国制造2025”、“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省市重点改革任务。以三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为平台,实施98项审批权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证明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杜绝奇葩证明。

三是发挥制度引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高质量组织实施《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2个一类立法项目,高标准谋划启动《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个二类立法项目,开展《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调查研究,精准对接需求,扭住时间节点,精心打磨法条,以千锤百炼、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让立法更能体现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彰显地方特色。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三统一”等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文件出台同步推送政策配套解读机制,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提高治理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金融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执法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信用湖州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5个组合拳和10项量化指标”任务,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深入实施,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加快信用平台(二期)建设,统筹抓好完善落实《湖州市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湖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工作,着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是妥善化解争议,畅通复议渠道。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复议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出台加强行政复议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复议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为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加强与法院、信访和监委等的工作联动,建立滥用诉权研判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提高应诉工作水平。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切实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作用。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行政调解中心的作用。

六是增强干部素质,打造队伍铁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定力,自觉把讲政治、讲担当、重法治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队伍宗旨意识和执行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办好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组织好行政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7〕39号),落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强化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梯队建设,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县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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