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8〕1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1:31:29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








湖政发〔2018〕1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一超两高”奋斗目标为指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市,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美丽中国示范区为目标,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湖州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相匹配的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更美丽”,更好地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美丽中国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力争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2016年下降25%以上;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比2016年上升20个百分点,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满足功能区断面比例、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率、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五个100%”,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主要河道悬浮物低于50mg/L,能见度达到50cm;到2022年,全市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主要河道悬浮物低于40mg/L,能见度达到70cm。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让老百姓住的安心、吃的放心。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42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7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两山”实践有新进展,所有县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湖州生态产品、生态品牌的美誉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0%左右,非化石能源提高至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30%),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同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低于33%,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7亿立方米以内,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两山”理念实践创新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积极培育示范典型。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争创全国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实施省环保厅湖州市共建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全域美丽建设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河道交相辉映。持续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积极探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州经验”“湖州方案”“湖州样本”。

3.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森林湖州”建设,深入开展平原绿化行动,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

4.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生态公厕。

(二)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持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

5.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6.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休闲旅游,健康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湖州科技城。做大做强湖州莫干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园区。到2022,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累计引进服务“两山”发展“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50个左右。

7.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加快建设生态电力示范体验展厅,倡导绿色用能、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电动汽车、公交充电网,推广应用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8.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在县区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9.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严格控制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含颗粒)锅炉,全面淘汰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严防已淘汰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反弹。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

10.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市火电热电、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全面实施工业废气清洁化排放。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化工、涂装(含漆包线、家具制造等)、合成革、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探索建立VOCs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及定期维护保养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11.实施机动车船废气污染协同防治。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新建船舶标准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市区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三县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100%为清洁能源汽车,其中电动车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250个,公共应急充电桩750个。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在中心城区开展禁摩和禁止残疾车专项治理。各县区至少建成1台(套)固定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全面筛查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溶液质量监督检测,严厉打击劣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全面取缔“黑油点”。积极推进国VI油品的使用,争取在全省试点先行。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12.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控制装修废气污染,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双禁”,严厉查处违法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到2022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60%,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3.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建立完善与相邻市县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做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推动跨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加强应急联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商请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协商机制。

(四)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4.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建设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2年,全市所有县区、所有城镇(包括街道和建制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15.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基本满足污水现实处理需求。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16.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切实加强全市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大力推进老虎潭水库、老石坎水库、对河口水库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全市建成美丽河湖50条。

17.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汇水区内准入和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18.开展港口水域水污染治理。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全航区实施推广船舶油污水流动接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2022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9.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500头生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建设密闭式干粪堆积棚,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营,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五)深入推进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20.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园区。推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21.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2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流转、项目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支持长兴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六)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3.抓好固体废物闭环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到2022年底,垃圾焚烧飞灰全面实现规范处置,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水平。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24.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湖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根据实际需求,督促各县区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完成预设目标,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吴兴区、南浔区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地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25.推动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对电子台账、电子联单、处置费用的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问题企业,增强环保执法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26.完善固废管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配套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将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

(七)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行动,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27.完善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抓好《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加快河道管理条例、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等生态文明领域法规的调研起草。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制造、绿色金融和内河水运转型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研制一批绿色标准。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28.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形成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区域要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加强环保体制改革,建立环保委员会,构建纵向管理、横向协同的环境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纵深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深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工作;坚持和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强化依证监管执法,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环保执法检查的重点,逐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稳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加强法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有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

29.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排污权公开拍卖、挂牌出售的交易规则,鼓励企业通过技改、转型等措施腾出排污权指标进行市场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排污权回购办法,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建立环保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污染责任认定、损害鉴定、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风险负担和压力。

三、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美丽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办法,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开展环保督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

(四)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作用,引导干部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绿色能源统一监控平台,实现绿色能源可视、可监、可管。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并纳入市政府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强化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等建设。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的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格局。

附件:1.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湖政发〔2018〕18号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1195.html

本文关键词: 湖州市, 湖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