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7〕4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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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助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提升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同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府大数据共享开放为先导,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创新应用,重点打造若干优势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发展水平,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数据安全体系为保障的大数据总体框架,形成数据汇聚能力强、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推动大数据在政务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智慧城市以及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发展模式提供重要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和支撑环境,推进智慧城市、共享经济和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2.标准规范、共享开放。以大数据平台为核心、以大数据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基础,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和开放的规范体系,加快提升数据服务能力。

3.安全保障、繁荣有序。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数据资产和个人隐私保护,在信息安全保障前提下合理合法发挥大数据效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承载基础

1.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和物联网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

2.加强政务云平台集约化管理。全面推行云服务模式,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的要求,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应全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和实施。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

(二)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

1.推进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2.提升数据整合共享能力。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体系,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的汇集和统一管理。明确数据格式、汇集方式、提供单位、共享条件、更新时限等要素,加强数据动态更新,提高数据准确性。建设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多方位的数据服务接口,不断提升大数据平台数据服务能力。

(三)加快大数据应用推广

1.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跨部门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利用各类大数据应用平台,精准定位管理服务对象,多部门协同聚焦管理事项,不断提升政府监管精准度和综合决策能力,形成一体化的新型政府服务模式。

2.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为重点,引导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旅游、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大数据应用,鼓励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形成需求导向、多方参与、便捷惠民的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3.促进产业发展应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实施分年度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信用、医疗、卫生、人力社保、环境、安全监管、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推动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数据资源。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开放领域,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构建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1.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大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引导大数据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采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2.提升大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定期组织对大数据平台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测评。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开放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强化对大数据资源使用的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各项工作。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全市大数据推进、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和数据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对电子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的投入,落实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数据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咨询、开放、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鼓励各县区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加快人才引育

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高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和引进大数据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创业。

(四)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成果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的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覆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宣传的渗透力、辐射力,为大数据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湖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2.湖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

湖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6号)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精神,强化大数据对驱动创新发展、创新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支撑作用,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进一步提升智慧湖州综合建设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指导,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我市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数据整合、共享、开放为切入点,以打造智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优势企业、拓展应用领域、激发创业创新、挖掘数据价值、保障数据安全为主线,坚持重点项目示范引领,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重点打造若干优势产业环节,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以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数据安全体系为保障的全市大数据总体框架和智慧政务体系。系统建成我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以及政府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数据实现集中管理、共享和开放。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领域广泛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的成效明显。各行业示范应用水平普遍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突破,创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承载基础,打造数据集聚开放统一平台

1.统筹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2018年底政务和公共服务业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将部门业务专网合理分类,分别向省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乡镇(街道)贯通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并联通省平台,实现高清视频大规模实时传输。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部门自建数据中心向市政务云平台整合;完成市级部门自建业务专网整合迁移;完成县区自建数据中心向市政务云平台整合。除特殊情况外,各级部门新建业务系统全部依托市政务云平台部署和实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数据资源交换和目录体系建设。推广完善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交换体系,并联通省交换平台。梳理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厘清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2018年底前,在浙江省信息资源目录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大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建设市大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的汇集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3.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基础数据库,并新建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统筹基础数据库和各部门专业数据库布局,依托市政务云平台集中汇聚、存储,推进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校核、比对和清洗机制,关联信息资源,提升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2018年底前完成市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比对、清洗,以及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向云平台的迁移;初步建设完成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4.加快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建设市本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制定并实施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在保障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开放领域,引入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进行数据挖掘,提升数据利用水平。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配合)

5.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面向“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和基于蜂窝的窄带物联网技术,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建设,促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排水、照明、环保、建筑物等公共设施感知设备布设与物联网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物联网传输和平台支撑环境。(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委)

(二)大数据与智慧城市融合推进,促进各领域创新发展

1.优化智慧政务服务能力

(1)构建完善政务督查和公众监督评价体系。利用大数据推动大督查,提高督查督办水平,建立公众参与监督、评价的管理体系。利用大数据采集分析网上评议、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等内容,完善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能。(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推进辅助决策支持及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围绕政府决策需要,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采集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数据,利用各种智能分析模型及数据挖掘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健全应急指挥平台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风险隐患、防护目标、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智慧政务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社会群体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应急综合指挥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3)建立行政管理政务协同平台。通过大数据资源整合,有效推进智慧政务应用水平和部门业务协同水平,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流程再造,精准定位管理服务对象,多部门协同管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率。通过大数据应用,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落实,促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4)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建设市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监测预警系统,扩大企业监测样本,优化国民经济相关领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深化对重点行业的结构性分析,强化互联网相关数据资源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融合应用,加强数据仓库模型和数据应用模型研究,为我市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推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现代化。推动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调查数据,实现数据通过联网直报、移动电子设备和空间遥感技术直接采集,并进行加工、汇总、分析。利用各类非结构化大数据、各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企业电子化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记录,拓宽政府统计基础资料来源。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统计数据挖掘分析的新方法、新技术,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2.提升智慧治理能力

(1)打造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体系。充分利用市大数据资源,通过对公共安全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实现我市公共安全信息的共享共用和应急快速响应,搭建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和视频流支持,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2)推进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和大数据,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治理现代化,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基层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各县区政府)

(3)推进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有效打通行政执法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实时采集综合治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劳动用工、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并汇总分析,有效降低数据关联难度,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模型,创新本领域监察管理手段,提升精准判定和处理水平,维护公共秩序稳定有序。(牵头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市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库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省平台互通,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的汇聚整合,推进一站式服务。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事务上的应用,提升政府行政执法和风险防范能力,初步建成我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推进市场主体服务监管大数据应用。整合运用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开展关联分析和风险监控,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国湖州”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督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测数据,统一规划市级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多部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面、精确、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的现状、动态变化、发展趋势以及相互影响,综合评价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效果,为城市规划、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享监控监测数据资源,汇总分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信息,精准定位污染源头,为及时处置和反馈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7)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应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智能物联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着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综合决策的掌控能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基本格局,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3.培育智慧产业发展

(1)建立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大数据产业环境。加强开放合作,提高大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专业投资机构的对接合作,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链。引进一批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地理信息产业集群,并发展成为中国北斗产业基地和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全国地理信息产业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构建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谋划和打造大数据集聚园,发挥德清中国联通(华东)云数据中心、微软公司微软淡竹科技园、吴兴华为云服务产业园、上海计算机超算中心安吉分中心等信息经济旗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作用,鼓励平台类企业按照集聚特性和生态特点,建设完善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经济领域平台经济集聚园,最大限度发挥大项目对数据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培育大数据应用新兴业态。分批组织大数据示范应用企业培育试点,加强应用推广,发挥优势企业和成功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整合利用数据资源,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结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大数据聚合,培育发展大数据应用新兴商业模式和新兴业态,引导企业参与开展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商业决策等软硬件一体化的行业示范应用,发展数据服务业。积极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逐步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实现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感应技术以及网络的融合,推动制造业向基于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智能化转型。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价值链各环节的应用。探索建立工业数据开放共享与安全保护机制,培育工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试点,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协同制造模式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5)推进“三农”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推动大数据、智能物联、移动互联、遥感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建设试点,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构建面向“三农”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家乐休闲旅游、美丽乡村导览、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产权管理、村级便民服务、扶贫开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集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为“三农”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服务。建立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

(6)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鼓励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创新服务业的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精准定位和定制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商务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推介,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综合各类征信数据,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用户信用审查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7)推进智慧物流产业大数据应用。做大做强物流装备电子及智慧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打造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基本建成集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于一体的智慧物流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8)推进产业人才发展大数据应用。应用大数据网络平台,加强各行业人才数据互联互通,着力打造“政府、企业、人才”多方共同参与、信息有效共享、利益合作共赢的开放式人才数据供需平台,动态监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供需情况,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通过人才数据搜集搜索挖掘、分析统计、匹配对接,推动招才引智“菜单式”“靶向式”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强化公共服务能力

(1)促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财税、公安、卫计、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公共就业、社保基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人力社保政策制定及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依托社会保障卡,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利、更加快捷、更具针对性的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促进卫生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建立统一权威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构建全人、全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大数据。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优化预约挂号服务和医后结算模式,探索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疫病防治、健康养护、健康咨询等服务,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提高综合健康服务水平。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为健康服务、公共卫生保障和医学科研提供优质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3)促进教育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互通共享。利用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学生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基础教育资源与优质互联网教育资源的聚合模式,发挥大数据对拓展公共教育、变革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引导终身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促进文化体育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数字图书馆、博物馆、音乐馆、文化馆、教育基地、体育场馆等公益文体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和全民健身服务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文体服务水平。促进出版、新媒体、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聚合,对大规模的人群喜好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目标受众的品味和需求,引导创造出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有效解决文化产品供需脱节的矛盾,提升原创文化内容质量水平。科学分析锻炼人群结构、年龄、时间、地点,构建各体育场馆合理使用和管理的智慧体系,应用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引导全民科学锻炼,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5)促进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建立高速公路、国道、港航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涉及交通服务大数据融合应用。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交通领域领军企业和顶尖大数据技术团队,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监测,辅助优化交通规划设计,提高公众出行效率,改善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促进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推进我市吃、住、行、游及投诉评价为一体的旅游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相关部门涉及旅游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与主要网络搜索引擎以及线上旅游服务商合作,建立旅游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基于游客评价、行业自律及市场监管等信息为主的旅游景点、服务人员的征信体系,有效促进旅游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开展对旅游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偏好数据的收集、积累和分析,加强旅游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能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方便游客出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旅委)

(7)促进档案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大数据聚合,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构建查阅利用档案大数据的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归档管理,制定归档范围、标准,建立统一归档平台,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大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和登记备份,促进大数据证据保全、长期保存和再利用。(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三)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构建可持续发展安全支撑体系

1.建设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金融、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共安全、公用事业、工业控制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重大风险识别分析水平,对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严格监测网络舆情,通过舆情分析系统做好正面引导,保持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2.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建设大数据应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严格定义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等,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政务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加强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的应用,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推广使用国产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3.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打击力度。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破坏、网上诈骗、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重点工程

(一)政务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基于统一的政务云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我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一数一源”,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实时共享和规范利用,逐步提升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统计局)

(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程。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归档范围、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的要求,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归档、交换共享和“一次产生、共同应用”,为政府监管、企业经营、居民办事提供较为便捷、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工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完善我市统一的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社会保障卡,实施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实现各类个人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推动建立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形成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四)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工程。建立全民社会保障民生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载体,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医疗、休闲旅游、交通出行、物流运输、事业缴费、金融结算等公共服务,创新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应用工程。建立我市“大综治”综合信息平台,形成“信息收集、分流交办、执行处置、日常督办、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管理闭环,逐步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智能应用”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六)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工程。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数据及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关联分析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其违法违规迹象,增强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空间地理大数据应用工程。充分利用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园科技优势,依托省市县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天地图·浙江”,构建全市统一的时空信息云平台,充分整合我市基础地理信息、政务地理信息、管路管线、多源遥感影像、北斗导航定位、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提高时空信息在“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等领域的应用广度,为政府科学决策、城市智能管理、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公众的便捷生活提供智能化的地理信息指引与服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八)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以交通数据中心为核心,连接城市公交车智能公交系统、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电子收费系统、路控系统、交通信号系统、车船电子系统,建设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立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路、水、港、站监督管理及应急平台,联合交管部门打造智能交通服务平台,实现交通信息实时查询、交通调度、智能导航、停车诱导、叫车服务等服务。共享开放公交、出租车、路网结构、路况数据、地图服务、手机信令等交通相关数据,结合城市人流变化等信息,研究交通拥堵解决方案,提升设施监管水平,完善交通设施布局,优化交通出行体验;提高对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的精准研判水平,提升交通执法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九)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工程。在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整合利用所有监控系统和移动巡逻系统,实现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全面可视化监控,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巡防管理体系,并推动网格化管理向郊区和乡镇延伸,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十)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推进“互联网+旅游”,建设市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全市A级以上景区和各大乡村旅游景区、古镇景点、农家乐为主体的导游导览、导航导购、网络分销、电子票务、综合查询、区域电商等服务。发展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旅游新媒体服务,形成定位准确的新媒体营销体系。逐步实现交通运输、民航、出入境、公安、旅游等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对旅游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偏好数据的收集、积累、分析,指导境内外旅游服务产品的创新优化,形成全市旅游产业监管、景区游客流量监测、旅游安全监管指挥和导游服务管理等体系。(牵头单位:市旅委)

(十一)经济运行和决策支持工程。建立统一的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建立国民经济运行相关数据统一采集和利用机制,重点强化区域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任务推进等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加工提炼,建设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实现信息融合和关联分析,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综合研判、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分析工程。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工业经济抽样调查系统,着力提升快速抽样调查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基础。加强信息经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专项统计监测,加快开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试点和研究工作,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工业大数据的挖掘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分析工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强化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运行监测,强化对外贸、国际投资等开放型经济的数据运用分析,加强商务大数据研究平台建设,完善商务经济运行大数据服务体系,推进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流、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承担统筹大数据发展决策工作。组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计划和制度,研究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进大数据应用,组织协调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各行业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开放共享,指导、督促、检查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政府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归档、共享、开放、利用的规范管理,引导各单位分年度制订开放计划,促进政府及公共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共享开放,加快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制度,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推动数据资源权益和数据流通相关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电子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的投入,落实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数据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咨询、开放、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鼓励各县区制定扶持大数据发展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市场化开发,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和商业化运营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加强人才合作培育引进。加强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之间合作,构建完备的人才体系。引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培育大数据跨界复合型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大数据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五)建立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订数据采集标准及分级分类标准、政府数据共享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政府及公共数据开放标准、统计标准,对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附件2

湖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湖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钱三雄

  常务副组长:高  屹

  副  组  长:李上葵

闵  云

杨六顺

施根宝

卢跃东

成  员:葛  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钱仲良(市委)

沈斌章(市政府)

忻忠华(市政府)

邱见春(市委组织部)

吴  伟(市委宣传部)

蒋晓勇(市委统战部)

陈鑫堂(市委政法委)

柳国强(市农办)

姚广民(市编委办)

张楼岩(市档案局)

梅梓华(市发改委)

丁芳芳(市经信委)

潘  音(市教育局)

王志芳(市科技局)

李泽福(市公安局)

朱荣章(市民政局)

沈晓蓝(市司法局)

周建明(市财政局)

王  树(市人力社保局)

王晓军(市国土资源局)

李全明(市建设局)

戴  健(市规划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罗安生(市水利局)

方  杰(市农业局)

黄文鑫(市林业局)

褚连荣(市商务局)

楼  婷(市文广新局)

宋  捷(市体育局)

施会龙(市卫生计生局)

童建华(市审计局)

沈昕耀(市环保局)

臧学萍(市统计局)

干永福(市旅委)

张伟林(市安全监管局)

闵山明(市综合执法局)

许  宏(市市场监管局)

宋  波(市质量技监局)

鲍  鸿(市国资委)

夏  威(市政务办)

钱洪文(市金融办)

沈小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胡新春(市中级法院)

周晓杨(市检察院)

佘光亮(市安全局)

黄德超(市国税局)

郑锦国(市人行)

陈振华(市邮政管理局)

周建新(市城市集团)

孙跃简(市交通集团)

李晓良(市旅游集团)

车少宏(市产业集团)

李颖毅(湖州电力局)

蒋运华(电信湖州分公司)

马守武(移动湖州分公司)

潘海峰(联通湖州分公司)

陈  屹(华数湖州分公司)

马志和(湖州师院)

沈建民(湖州职院)

奚立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陈  江(吴兴区政府)

杨卫东(南浔区政府)

王琴英(德清县政府)

杨中校(长兴县政府)

陈永华(安吉县政府)

凌建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具有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的职能。主要职责为:

1.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发展工作,审定全市大数据发展相关计划、方案、制度;

2.定期召集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大数据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重大问题,部署建设重大项目;

3.对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协调解决全市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疑难事项。

(二)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决定,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指导、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大数据发展各项工作;

2.负责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工作规则,牵头起草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3.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提请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的议题,筹备组织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4.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年度大数据发展目标任务,并进行相关考核评定;

5.组织开展全市大数据发展第三方评估,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和数据资源建设;

6.完成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规定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数据资源,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市委办公室: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大数据发展进程,分析研究大数据发展形势,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制定全市性大数据相关文件;负责跨地区、跨部门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大数据发展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

3.市委组织部:制定大数据发展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落实。

4.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我市大数据发展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市网信办负责制定并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

5.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指导参与市、县区、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信息指挥机构建设,牵头负责指挥机构工作运行;牵头建设全市政法“801工程”、政法协同信息平台和“视联网”的建设运行。

6.市编委办:负责做好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7.市发改委:牵头建设社会信用和宏观经济数据分析体系;指导大数据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大数据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8.市经信委: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分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

9.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市大中专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设置大数据相关专业和课程,为我市大数据发展培养各类专业人才;负责完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10.市科技局:负责以大数据引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牵头引进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集成,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1.市公安局:加强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严厉打击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市财政局:加大对电子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资源和政府部门数据分析、利用、共享的投入,落实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13.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全市大数据发展行业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并加强应用共享;负责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和应用推进。

1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丰富与完善国土资源数据体系。

15.市建设局: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科学合理设定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6.市规划局:负责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天地图·浙江”,建立标准统一、实时精准的空间地理服务体系;构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张图”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

1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建立交通运输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

18.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和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大数据的分析应用。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健康大数据应用,完善统一权威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推进大数据在健康服务、公共卫生保障、行业规范、医学科研上的应用和深化。

20.市统计局:建立大数据发展指数和大数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21.市旅委:负责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形成全市旅游产业监管、景区游客流量监测、旅游安全监管指挥和导游服务管理多位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2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物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综合平台。

2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提高精准判定和执法水平,维护公共秩序稳定有序。

24.市市场监管局:整合运用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监管。

25.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检验大数据应用,发展并促进特种设备智慧感知应用能力建设,建立行业标准规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6.市政务办:积极提高信息化助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的服务能力,促进办事流程优化,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27.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战略、管理措施和标准规范;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承担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其他部门单位:按照机构职能,落实在各自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落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决议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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