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7〕3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优秀企业家“银杏奖”“百合奖”“湖商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3:23:45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优秀企业家“银杏奖”“百合奖”“湖商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湖政发〔201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精神,进一步弘扬湖商精神,凝聚湖商力量,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置优秀企业家“银杏奖”“百合奖”“湖商终身成就奖”,现对首届获奖人员予以表彰。

一、“银杏奖”

周志江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士林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仲清  大东吴集团董事局主席

二、“百合奖”

吴  扬  美国微宏动力董事长、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总裁与首席执行官

郑生华  上海飞洲集团董事长、浙江天籁之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锦泉  上海长峰集团董事长、太湖龙之梦乐园项目投资人

三、“湖商终身成就奖”

陆增祺  亚非集团创始人

王孝行  保利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门皇都酒店董事长

庄成鑫  香港华嘉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荣誉会长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企业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力,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家乡,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贡献更大力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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