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7〕2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荣春等12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3:24:29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荣春等12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12月以来,李荣春等12位同志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给李荣春等4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五万元

李荣春  男  1953年4月23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白鱼潭路潜庄7幢304室

从振武  男  1968年11月6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建新村长港塍75号

沈阿芳  女  1970年4月30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富强村楼下80号

刘心友  男  1973年8月17日出生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云凤乡龙骨村三组

二、给周建平等8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三万元

周建平  男  1963年8月19日出生  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木桥小区8幢105室

费建章  男  1952年10月22日出生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觉海路33号

陈柳祥  男  1962年7月3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南杨村许家自然村4号

金百安  男  1953年6月9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上泗安村上泗安自然村317号

罗正国  男  1964年1月14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五通山村庄头自然村106号

俞冠强  男  1981年10月21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五通山村庄头自然村53号

周淑强  男  1975年10月11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周坞山村石家坞自然村35号

沈恒斌  男  1988年8月18日出生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坡脚乡山车村

希望被记功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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