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7〕2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荣春等12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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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荣春等12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7〕26号
2016年12月以来,李荣春等12位同志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给李荣春等4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五万元
李荣春 男 1953年4月23日出生 湖州市吴兴区白鱼潭路潜庄7幢304室
从振武 男 1968年11月6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建新村长港塍75号
沈阿芳 女 1970年4月30日出生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富强村楼下80号
刘心友 男 1973年8月17日出生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云凤乡龙骨村三组
二、给周建平等8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三万元
周建平 男 1963年8月19日出生 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木桥小区8幢105室
费建章 男 1952年10月22日出生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觉海路33号
陈柳祥 男 1962年7月3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南杨村许家自然村4号
金百安 男 1953年6月9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上泗安村上泗安自然村317号
罗正国 男 1964年1月14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五通山村庄头自然村106号
俞冠强 男 1981年10月21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五通山村庄头自然村53号
周淑强 男 1975年10月11日出生 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周坞山村石家坞自然村35号
沈恒斌 男 1988年8月18日出生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坡脚乡山车村
希望被记功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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