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7〕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劣V类水体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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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劣V类水体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劣V类水体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湖州市劣V类水体剿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全面打好劣V类水体剿灭战,确保实现“绝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根据《浙江省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始终秉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和“赶超发展”战略部署,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全力打好全域水体劣V类剿灭战、“清三河”防反弹保卫战和“河长制”深化巩固战“三场硬仗”,深入推进“八大行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断面水质保持稳定,确保V类及劣V类水质不反弹,13个国考断面水质不降级、水环境安全不出事。巩固深化“清三河”成效,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

二、重点任务

(一)截污纳管提升行动

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三率”,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切实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结合城镇环境整治工作,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集镇等重点区域,加大新建管网配套、老旧改造和破损修复的力度,开展居民小区阳台废水收集改造,通过源头控污、雨污分流、管网联通等综合措施,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渗透排等问题。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90公里,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5万吨/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明显提升。有效规范污水处理厂管理,出台《湖州市城镇污水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成立污水处理厂专家服务团,实现对污水处理的常态长效服务。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出水在线监测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96%以上。(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清淤治污深化行动

围绕清淤控源、规范处置和长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推动“清淤治污”持续深化。科学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全年完成河湖清淤520公里1100万方以上,航道疏浚20.55公里20.2万方。实施德清湘溪、十字港,安吉浒溪,长兴泗安塘,南浔和孚漾为重点的5个中小流域系统治理项目,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70公里。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河岸15.58公里,造林更新6600亩,平原绿化1.4万亩,恢复湿地植被2万亩,治理湿地面积5万亩。积极探索淤泥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淤泥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淤泥循环利用堆场4个。切实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启动全市危险固废填埋场及安吉、南浔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三)工业治污强化行动

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大力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砂洗、氮肥、废塑料、农副产品等6大涉水重点行业整治,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酸洗)整治任务。倒逼“低小散”行业转型升级,关停并转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要求的“低小散”企业1000家以上。开展重点园区专项整治,完成“两地两园两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编制;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启动长兴铅蓄电池园区示范领跑园区创建,完成2家以上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创建,促进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农业农村治污扩面行动

巩固畜禽污染治理实效,加强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线上防控体系建设,全市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面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全力推进温室龟鳖清零行动,拆除温室龟鳖养殖大棚138万平方米以上,市域范围温室龟鳖养殖实现“全域清零”。实施肥药“双控”减量工程,积极推广节水节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完成化肥减量1975吨,农药减量100吨。加快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与综合利用的运作体系,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66550亩,稻鱼共生轮作14000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9000万尾。推进生态循环创建,努力打造“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格局,建设生态循环示范主体20个。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对2014年前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完成14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改造任务,新增受益农户17374户,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确保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建设局)

(五)“清三河”防反弹巩固行动

以河道污染源排查、日常巡查、专业化保洁、水质监测为重点,建立“乡镇每周自查、县区每旬检查、市级每月督查”常态化的“清三河”防反弹隐患排查和评估机制,切实巩固“清三河”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参照“清三河”标准开展全面整治,做到治理无盲区、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门前屋后的水体环境质量。继续深入推进“清三河”达标县区创建,确保“清三河”达标县复评通过率100%,力争实现省级“清三河”达标县区满堂红。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推广“4+N”河道保洁体系,实现河道保洁和日常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排污(水)口标识化和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排污口的封堵和整治力度,加强对保留入河排污口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并把排污口监管作为各级“河长”履职的重要内容。实施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责任部门:市治水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六)河长机制示范领跑行动

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和河道警长配备,不断加大市级河长覆盖面,市四套班子所有领导均担任市级河长,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总河长,积极设立小微水体河长,逐步推广“民间河长”等有效做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强化“河长制”智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全面推广“电子眼”“无人机”“河长工作站”等信息化管理模式,开发推广“河长APP”公众版,不断提升“河长”履职实效。健全常态化的基层“河长”业务培训机制,完善基层治水网络建设和动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加大考核问责体系建设,出台基层“河长”履职考核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市治水办)

(七)长效管理机制创新行动

健全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区块联动的“五水共治”督查体系,将劣V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各级督查的必查项目。进一步完善“五水共治”考核,强化平时考核,实现奖优罚劣,探索建立治水提醒、约谈制度,对推动不力、影响恶劣的涉水事件,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将“五水共治”考核与县区综合考核、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做到“以实绩论英雄”。不断创新全民参与载体,推广运用“湖州五水共治”微信公众号为主导的市、县区两级治水微信微博矩阵,组织开展“河长带头、万人游泳”公开水域游泳、“治水赋”文学作品征集、“我身边的河”摄影比赛等10大专题活动,积极发动社会百姓参与河道长效管护。构建舆情回应机制,设立五水共治“曝光台”,充分借助社会监督力量,提升全民监督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治水办)

(八)精品示范工程创建行动

深入开展治水精品示范项目创建,以清淤治污、长效管理、市场化运维、全民参与等工作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和特色亮点工程。全市完成精品示范项目创建不少于20个,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探索攻坚主题,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先行先试,形成各具特色的治水新模式,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责任部门:市治水办)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3月)。制定出台市、县区两级剿灭劣V类水行动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以县区为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3月中旬前完成对辖区所有河道以及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以及城市内河、排渠等所有水体的彻底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劣V类水体或存在反弹隐患的水体清单。

(二)整治攻坚阶段(4月-10月)。4月底前对所有存在问题的水体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主体。实行作战式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化管理,制作作战图、进展表,每月通报治理进展。建立挂号、结报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后逐一销号,9月底前所有问题水体均完成治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全面完成剿劣各项目标任务,总结剿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为继续巩固提高治理成效明确方向、提出要求,杜绝水质反弹。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问题水体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剿灭劣V类水行动摆在年度“五水共治”工作中心之一的重要位置加以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治水工作组织体系,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治水办,实行实体化集中办公。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治水机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宣传发动和督查考核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是劣V类水剿灭行动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劣V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各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实行挂图作战。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治水工作的协调联动。市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劣V类水剿灭行动。

(三)加大要素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围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各级财政要加大截污纳管、工农业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等治水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探索PPP等公私合营模式,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治水。强化科技保障,利用市校合作、政企合作等平台,推广先进成熟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强化执法保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治水机制,加大对涉污涉水违法犯罪的联合执法,着力构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联防治水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劣V类水剿灭行动作为各级督查重点,健全完善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块联动的“五水共治”督查体系,实行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结合、市级督查与部门督查结合、人大政协监督与媒体社会监督结合,对治水治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行常态化重点督查。进一步严格工作考核,将劣V类水剿灭工作作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能完成消劣任务或新出现劣V类水质断面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重要节点和重要版面开展深度宣传,用好《治水大擂台》《治水好声音》等重点栏目,强化宣传的系统性、连续性,形成浓厚氛围。借助APP等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和载体设计,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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