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6〕2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奇等7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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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奇等7人记二等功并分别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16〕26号
2016年2月份以来,张奇等7位同志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给予张奇、陈连进等2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伍万元
张奇男 1975年03月27日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街道青塘小区6幢601室
陈连进男 1966年6月28日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东红村
二、给予王晓荣等5人各记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叁万元
王晓荣男 1987年11月25日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汇半岛二期21幢1104室
张林泉男 1959年1月28日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施家浜村钟金港8号
刘华锋男 1974年1月1日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街道师庄路小区520幢
乔银男 1979年9月13日 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升居王店村13号
付锦男 1987年9月10日 贵州省大方县小屯乡石墙村营盘组
希望被记功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湖州”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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