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6〕3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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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浙政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以民意为导向、覆盖城乡、功能全面、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民健身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体育生活化成为更多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基础性指标位居全省中上水平。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健身活动开展和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实现城乡居民“15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常态化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四个全覆盖,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覆盖、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参加体育锻炼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增加,其中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口比率达到56%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比率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口比率不低于91%。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的力量、耐力、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人均体育场地达到2.20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和中心村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成本价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区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区每年新成立体育社会组织(经主管部门登记和备案)不少于2个。体育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基层群众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5.5个以上,参加体育社会组织和各类基层体育队伍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0%。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学校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扩大全民健身活动覆盖面。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开展,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登山、骑行、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广场健身舞、武术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挖掘、保护、发展好传统民间体育项目。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不断提升。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体育骨干培训,业务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升。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人以上,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全市省级体育强县(区)创建实现全覆盖,100%的乡镇和96%的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乡)和先进街道标准。建成省级体育特色乡镇12个。

三、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正能量。弘扬健康新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倡导人民群众人人喜爱并参加1项以上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体育设施的建设水平,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全覆盖。在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已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出发,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建设吴兴区文体中心和南浔区奥体中心;建成省、市二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不少于150个,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10个,实施省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500个。争取多方资金投入,推进基层便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建成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80个,笼式足球场40个,拆装式游泳池40个。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国家标准配套建设居民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改造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乡公园、公共绿地配建小型便民健身设施。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水平,努力实现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全覆盖。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发展其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增强体育社团的自转能力。指导推动各县区同步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着力加强各县区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二级体育总会工作网络,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区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实现“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或文体协会,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规范运行、提升活力。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程,优化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和土壤,加强对“自发成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体育“自组织”的研究,加大规范引导和服务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体育社会组织。

(四)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水平,努力实现常态化健身活动全覆盖。将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作为民生需求,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多样化。继续抓好城乡基层全民健身示范点建设,做到每个示范点都有场地、有指导员、有器材,常年开展活动,成为全民健身的“快乐阵地”。学校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各级工会要加强与体育部门的联系合作,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等日常体育锻炼,每个基层工会每年组织职工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通过举办市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阳光体育运动会、妇女运动会、幼儿运动会等,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健身协调发展。以承办2018年省运会为契机,大力开展“全民健身与省运同行”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新高潮。

(五)进一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示范点和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点全覆盖。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培训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示范点全覆盖,实现科学健身指导常态化。建好全民健身志愿者基地和工作站,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湖州市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点建设办法》。探索体卫合作工作模式,把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点建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到2020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点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六)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湖州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由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要依法把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办全民健身专栏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形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借助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各类体育赛事及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宣传,传播“终身体育”理念,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体育旅游和农家乐体育休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评估考核。把全民健身工作的年度重要任务列入市对县区的综合考核中。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民健身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并结合省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城乡居民体质测定、体育场地面积普查等工作,对各县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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