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6〕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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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妇女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而且是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加快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妇女发展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2011年,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7大发展领域的90项主要目标和57项策略措施,确立了4项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发展。

截至2015年底,《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为82.39岁,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0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35%,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孕产妇死亡率均有效控制“零”水平。妇女受教育水平日益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占66.90%。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升,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年增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84%和35.83%,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61.90%,全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32.90%。妇女社会保障力度持续加强,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3.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现阶段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实现妇女发展和现实中的男女平等仍然任重道远。如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妇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上平等享有有待进一步促进;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幼保健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的性别歧视需要进一步消除,妇女创业就业层次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事务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妇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是湖州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湖州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八八战略”以及我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的深入实施,既为新常态下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和谐、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在湖州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宗旨,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按照湖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是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发展成果,引导和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上的差异,增强基本服务供给,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推进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促进妇女平等享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平等参与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力争使湖州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共享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保障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的覆盖面。

——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5/万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3.提升女性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4.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完善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优化融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坚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完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四级网络。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实现每个县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独立的标准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其中,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其他县区达到国家制订相应标准。大力推进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继续提升市产前诊断中心和生殖医学中心,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网络功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

3.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人员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稳定妇幼人员队伍,依照有关规定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县区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市卫生计生局)

4.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计划生育技术、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接生、残害和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控制在正常范围。(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

5.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筛查人群范围。提高妇科常见病、“两癌”防治知识普及率和筛查参与率。建立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和复核会诊制度,避免误诊、漏诊。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6.深化推进“健康宝宝计划”。围绕恋、婚、孕、产、育、教六个环节,推进婚前生殖健康服务、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母婴和儿童健康水平。加强不孕不育研究诊断,提高辅助生殖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推进县以上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落实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政策。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落实重症高危孕产妇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制度,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市卫生计生局)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加大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深化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改革,扩大覆盖面,提高获得率,最大限度降低意外妊娠率。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创造条件为妇女就诊提供预约等人性化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局)

8.重视女性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将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作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评价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建立青春期少女危机等救助体系。(市卫生计生局)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工作。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妇联)

10.建立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使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对外来务工者中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点限价分娩、救助等减免措施,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制,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管理。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共享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11.开展适合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科学健身意识。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公益健身场所,为妇女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必要的健身场所,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评定。(市体育局、市妇联)

二、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共享平等教育的机会,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与适龄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相适应。

2.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比例。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青壮年女性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3.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贯彻性别平等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市教育局)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基础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以湖州师范学院服务地方和特色化发展为契机,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协调发展,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普及社区教育,建设各类老年大学,为老年妇女终身学习提供帮助。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妇联)

5.加强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

6.促进妇女的科技教育。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育,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妇联)

7.加强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重视对农村妇女进行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制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市教育局、市妇联)

9.重视妇女发展研究。鼓励开展妇女发展问题的战略研究、基础研究、特色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妇女问题(发展)研究机构。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市妇联)

10.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构建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整合资源,探索建立教养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共享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获得资源的权利,确保妇女公平就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分配权。

——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2.提升妇女就业质量

——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加大残疾妇女的帮扶力度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共享参与经济发展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按规定程序制定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3.加强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财政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引导妇女在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部署,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构建众创空间,优化产业发展,推动妇女在信息经济、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融产业等新兴产业和行业领域的就业创业,促进更多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大力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建设“互联网+”平台,培育巾帼网络创业人才,引导妇女在电商、微商等领域创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创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指导。(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6.推动农村妇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各产业,开辟适于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领域和岗位。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龙头企业及“农家乐”、“民宿”、“生态农庄(家庭农场)”等新业态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多途径提高农村妇女及家庭的收益。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农村巾帼电商队伍,服务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市农业局、市妇联)

7.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房所有权,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救济途径,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

8.提高城乡困境妇女生活水平。利用国家级失业预警试点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供给平台、人力资源需求平台、监测分析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对女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进行预测,提前拟定应对措施,把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促进其增收致富。公益性岗位安置要向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并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加强劳动年龄段智力残疾、重度残疾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妇女庇护性辅助性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保障妇女共享参与决策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在政治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全市1-2个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县区至少要有1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市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县区管后备干部不少于20%。

——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在社会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3.提高妇女在经济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市、县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本地区女职工在职工中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二)主要措施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认识,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人才规划,保障女性人才的培养。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妇联)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女干部培训培养,分层分级选调、组织女干部参加各类主体班次或专题培训。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对各类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适当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建立完善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女干部、女党员工作的状况和变化。(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4.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大学生村官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竞争机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文件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其他成员单位)

8.培育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成立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登记便利和业务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项目运作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她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市民政局、市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实现妇女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万。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

——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

2.保障女职工享有劳动保护权利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逐步规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3.加大困境妇女保障力度

——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普遍得到关怀和照料。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各类群体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有效促进妇女身体健康。(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提高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3.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依法将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5.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7.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用工特别是女职工用工行为,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专查的重点内容来抓,依法处置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8.加强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女职工各种劳动保护。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职业病。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残疾人照料(庇护)和“医养护”一体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10.保障残疾妇女优先享有社会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度,明确相关补助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落实精神残疾妇女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1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平台建设,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依法救助、综合救助水平。鼓励社会建立妇女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共享合法权益,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和妇女维权网络,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一)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市、县区全部建立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并规范运行。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房所有权等财产权利。

——保障年老、患病、残疾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在社会中依法享有的被扶(赡)养权。

——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4.禁止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市、县区两级设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的庇护所。

5.健全司法与社会救助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提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全面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6.提高妇女法律素质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

2.完善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市、县区全部建立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规范运行,将性别平等纳入政策法规(文件)制定中,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市法制办、市妇联)

3.强化妇女普法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大对老年妇女、流动妇女、农村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其宣传教育面达到50%以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妇联)

4.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照顾女方。审理继承案件时,摒弃旧俗陋习,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的继承权。(市中级法院)

5.保障农村妇女各项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要求,制定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发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构建家暴行为的震慑机制,实施《湖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反家暴合议庭或安排专人负责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不断探索完善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具体方法以及为受害妇女提供干预和转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

7.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处置强奸、家暴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权。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8.保护涉诉妇女的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开辟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专门通道。建立专人专案的办理机制,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被害人等环节给女性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

9.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采取措施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中女性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提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女性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和推动“家事合议庭”建设,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市妇联)

10.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乡镇、街道一级,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应建设妇女维权站。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市司法局、市妇联)

11.加强困境妇女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点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措施。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基本生活。(市司法局、市妇联)

七、妇女与环境

保障妇女共享良好的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提升妇女生活质量。

(一)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和人文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2.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不低于50%。

——引导家庭合理调节分配家务劳动,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市和60%以上的县区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改善妇女生存的生态环境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各成员单位)

2.优化妇女发展的人文环境。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湖州广电集团、湖州日报集团、市妇联)

3.保障妇女享有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各地市民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社区(村)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市、县区的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逐步向妇女开放公益性的免费项目。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5.营造妇女安全的消费环境。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化妆品质量监督,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6.提升妇女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无障碍建设,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7.加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教育。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各成员单位)

8.引领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节水、节电、节能,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市环保局、市妇联)

9.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杭州都市圈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提升我市妇女发展水平。(市妇联)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母婴健康促进项目

实施母婴健康促进项目,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HPV检测等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的经费投入。“十三五”期间,针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加强全市中心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大基层产科、新生儿科能力提升等专项补助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的妇幼健康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第一轮实施时间为2015—2017年。针对湖州市本级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创业妇女,遵循聚焦产业、择优扶强、总量控制、先付后贴的资金使用原则,市财政每年在工发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以内资金,用于符合贴息对象及条件妇女的贷款贴息,扶持妇女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

三、实施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帮扶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帮扶提升行动项目,扩大《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帮扶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残疾妇女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妇女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妇女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在稳定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的基础上,拓展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渠道,通过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妇女多种形式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残疾妇女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就业创业层次,实现充分和体面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妇女素质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妇女素质能力提升项目,着眼于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能力、推动妇女创业创新,加强与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商务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深化市校妇女组织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多方力量,合作开展妇女素质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开展女大学生创业人才和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式电子商务女性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初创业女性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五年共约培训10万名妇女。(牵头单位:市妇联)

五、实施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

实施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旨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妇联)

六、实施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

实施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建立为妇女儿童家庭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合作共同体“Ta为她公益家”,培育、联系、凝聚服务妇女儿童的女性社会组织,帮助引导组织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创投,承接项目,实现社会组织和妇联系统优势资源的对接,回应妇女、儿童、家庭的不同需求,使更多妇女儿童和家庭受益,促进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七、实施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服务项目

实施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服务项目,建立湖州市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鼓励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成立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开展婚恋指导、家庭纠纷矛盾调解、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等活动。依托“河之洲”俱乐部,搭建文明婚恋观的宣传教育平台,每年举办一次相亲大会,组织各项相亲交友活动,开展婚姻家庭伦理、婚姻家庭理财、性别平等理念等宣讲,促进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市妇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工作要求。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会议报告、评比表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县区积极争创省实施规划示范县区,加强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市、县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递交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保障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和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儿童事务管理,编制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各方参与的儿童工作局面。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2011年,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71项主要目标和60项主要措施,并确立了湖州市儿童公园建设等4个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保护儿童发展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积极促进儿童事业与湖州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五年来,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的167.63/万下降到2015年的145.14/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4.59‰、6.01‰下降到了2015年的3.60‰、4.53‰。儿童教育事业呈现优质均衡,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9.12%、100%、98.03%,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为94.12%。儿童福利状况不断改善,逐步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适龄“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6.80%。儿童权益保护日益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专门机构逐步健全,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从2010年的7.28%下降到3.40%。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儿童优先原则正逐步成为行动准则,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儿童用品监管、家庭教育等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加大,暴力犯罪、意外伤害、不良文化、产品安全隐患等对儿童安全成长的危害加大,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刻不容缓;儿童的社会保障有待加强,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环境成为迫切需求;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养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是湖州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湖州儿童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将为提高全市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在湖州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宗旨,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按照《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儿童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努力使儿童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力争使湖州市儿童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以县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均保持在92%以上。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政府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用于儿童疾病防治,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制度。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实现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乡镇级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0%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试点。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妇幼信息系统改版工作,实现全市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断完善母子健康档案系统、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局)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规范我市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

7.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

8.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并开展效果评估。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开发课程读本。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灾害避险、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9.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

11.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妇女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13.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14.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筛查报告制度,努力为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加强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宣传。加强病残儿童鉴定,重视优生优育指导和康复指导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全市目标人群优生优育优教“三优”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9.5%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保障残疾儿童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5%以上,全市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增加职业教育吸引力,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1.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市教育局)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清除一切阻碍公平的教育制度和规则。完善公共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既满足社会对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又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推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妇联)

5.推进学前教育上水平上等级。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6.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主导原则,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引导各地配套、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程。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与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7.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建设。结合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建,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精进工程,加快各市级指导中心、创新实验室等项目建设,搭建学生实践平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课程多样、资源开放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市教育局)

8.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组织运行机制,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和示范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实施“中职教育品牌培育工程”和“中职教育国际化推进工程”,持续打造中职教育品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交流,大胆探索湖州职业教育“走出去”的模式和经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9.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好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开展相关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入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培养每个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爱好或特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

10.确保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大力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关心关爱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深入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实施《湖州市“智慧校园”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实现对教育质量、招生考试、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的有效监管,积极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市教育局)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湖州市教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管理者队伍,培养一批能引领湖州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专家、名师名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结构更加优化,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高。(市教育局)

14.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精神,尊重学生主体性,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开发开设校本课程,丰富课程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市教育局)

三、儿童与福利

提高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90%以上的县区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2.完善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妥善做好孤儿的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化。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覆盖一般困难家庭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合理规划建设儿童福利机构。综合考虑辖区内孤儿数量、地域特点、辐射范围、现有服务保障能力、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尽量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基本实现每个县都建有一所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提高儿童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在其他相关救助政策中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优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返贫。(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5.建立完善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流入地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一对一的帮扶制度。(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7.健全孤儿养育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让更多孤儿回归家庭。(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市级残疾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按规定发放重病、重残儿童护理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集中养育康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临时安置等服务,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机构规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人员免费享有,100%得到执行。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增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数量,满足救助需求。市、县均设有标准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0.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罕见病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其它困难家庭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在县区依托儿童福利院和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普遍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儿童福利基础环境和条件。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权益,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权

——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中小学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完善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市法制办、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

3.深化儿童普法教育宣传。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增加法治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每年至少两次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儿童的法治观念。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

4.强化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妇联)

7.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对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和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持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使用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落实定期健康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未成年工身心健康不受侵害。(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9.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一站式询问方式,避免二次伤害。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

10.健全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

11.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规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3.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建立儿科医生、司法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基层、全城服务、就近受理”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儿童法律服务专项资金,落实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儿童法律服务的专项补助奖励,积极推进儿童法律援助“点援制”,满足儿童的法律援助需求。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帮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45政府阳光热线”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平台。(各成员单位)

五、儿童与环境

支持儿童全面成长,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中噪音、有害气体、土壤等对儿童影响的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学校的选址审查。

2.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县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覆盖。

——在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实现全覆盖,全市创建50所以上市级示范家长学校。

——湖州广电集团和湖州日报集团在各所属媒体上开设家庭教育专栏节目,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3.优化儿童全面成长的人文环境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市和60%的县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二)主要措施

1.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成员单位)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各成员单位)

3.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宣传教育力度,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垃圾分类”等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参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

4.大力发展家庭教育。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十三五”规划,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市、县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关工委)

5.优化儿童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深化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树“最美”典型,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公安局、团市委)

6.完善儿童用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

7.优化儿童文化环境。有效整合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加强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更好惠及广大儿童。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组织公益性儿童文艺演出,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节。新建20个规范化雏鹰争章实践基地。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州广电集团、湖州日报集团、市文联)

8.注重儿童上网安全。加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大力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强化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对儿童网络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对互联网、手机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相关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防沉迷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儿童校园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中小学校园周边行走距离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及周边监控电子眼设置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10.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强各类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不断拓宽儿童阅读空间,方便儿童读者就近阅读文献。各县区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区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有少儿阅览区域。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广亲子阅读形式,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培养儿童养成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11.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加强科技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

12.加快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13.增强基层儿童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村)资源,动员社区(村)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儿童社会工作者、“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党员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村)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提高儿童保护服务的质量。整合社区(村)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托管等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市民政局)

1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各成员单位)

16.加强儿童发展问题研究。多视角、多层次加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力度,提高理论和科研服务儿童的能力。(各成员单位)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

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主要是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落实孕前风险评估和追踪随访服务。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范围,提高孕期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儿、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愚型等严重致愚致残致死的出生缺陷发现率,实施有效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规范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

二、实施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实施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主要是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和《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能力建设、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力争“十三五”期间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建成市妇女儿童医院,填补我市妇女儿童医院的空白,更好服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到2016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到2020年,全市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足,满足所有幼儿享受3年优质均衡学前教育的需求,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一级幼儿园达到30%,二级幼儿园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配备率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10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达到90%以上。培养市级名园长20名、市级名教师50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实施特殊儿童教育普及项目

实施特殊儿童教育普及项目,主要是深入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龄前“三残”儿童入园率达到80℅以上,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突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主要是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0-6周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与补贴;为0-6周岁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1-6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等。使符合条件、有康复意愿和相应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基本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

六、实施儿童福利保障项目

实施儿童福利保障项目,主要是出台《湖州市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0%的自然增长机制,到2020年,全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500元/月。实施7-18周岁残疾儿童“添翼计划”和抢救性康复项目,累计完成残疾儿童康复100例。加快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儿童福利院功能室改造和长兴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施侨爱童星乐园“三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侨爱童星乐园“三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建立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阳光宝宝早教中心、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中心等“三中心”,并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通过与湖州广电集团、市家庭教育讲师团、亚太体智能协会等组织合作,面向学龄前儿童、留守流动儿童、少年儿童及其家长,开展“成长快乐—父母课堂”、“公益绘本馆”、“百场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教育活动,把“三中心”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儿童和家庭的乐园。(牵头单位:市妇联)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会议报告、评比表彰、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县区积极争创省实施规划示范县区,加强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开展妇女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议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递交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和子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四、保障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和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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