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16〕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6 17:03:26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县区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主线,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发挥,较好地履行了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湖州市2015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区自评,市政府综合考评,现将2015年度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德清县人民政府

长兴县人民政府

南浔区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

安吉县人民政府

吴兴区人民政府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勇于创新,奋力拼搏,不断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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