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申请横琴新区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申请横琴新区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及《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函〔2018〕8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横琴新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按照《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9年度)》的各项要求保质、按时完成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9年度)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0年3月12日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9年度)
一、政策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及《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函〔2018〕87号)。
二、申请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
(二)申请人2019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包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除外;此项所得以全年累计纳税额的25%计入本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其中“股权转让所得”不与折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3.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评价,主要参照获奖人员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经济贡献。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且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
1.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
额比例超过(含)20%的;
▲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未在横琴纳税视为不满足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3.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类企业认定工作指南详见附件5)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50%发放人才奖励。
五、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和个人请登录“横琴新区慧眼英才系统网上服务平台”(http://yc.hengqin.gov.cn/以下简称“慧眼英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以下为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
【第一步】用人单位登录。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企业专属网)提供的单位账号,点击系统网页中“使用省网厅账号登录”进行登录;【第二步】用人单位申请。单位用户登录慧眼英才系统→“特殊人才奖励”→“单位资格审核”,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及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同时下载《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用人单位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扫描上传至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受理机构审核。受理机构审核后,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如用人单位无企业专属网账号的,则需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单位注册,获取(企业专属网)单位账号后方可登录慧眼英才系统。
2.个人提出申请。
【第一步】注册绑定。申请人进行个人注册,并绑定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第二步】用人单位经办人审核申请人信息。审核通过的,会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第三步】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可登录慧眼英才系统→“特殊人才奖励”→“单位审核”,点击“申请”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同时下载《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扫描上传至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将由系统自动送达用人单位核实。【第四步】用人单位核实。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电子材料及其原件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已完成单位员工绑定的无需重复绑定。
▲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审核通过并提交,申请信息将自动送达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或用人单位审核通过但未点击确认提交的,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需重新申请的,可在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后,再次按本指南“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3.受理机构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受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次按本指南“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奖励申请要求或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且系统会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14工作日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审核结果确认。
4.1用人单位纳税占比确认
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受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企业对纳税占比进行确认。用人单位登录慧眼英才系统→特殊人才奖励→单位资格审核→对企业奖励比例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并点击“确认”按钮,若有异议,则填写备注,说明异议情况,并点击“对奖励比例有异议”按钮。
4.2申请人信息确认
系统将受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受理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慧眼英才系统→“特殊人才奖励”→“受理机构审核”点击“确认”后进入页面对拟奖励金额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选择点击“重新申报”按钮,并重新上传完税证明、纳税清单等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再次进行审核。
▲申请人先核实拟奖励金额后无误再点击“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结果的,视为自动默认审核结果。
用人单位及个人需了解申请进度的请登录“慧眼英才系统”查阅。具体操作可参照“横琴新区慧眼英才系统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5.奖励拨付。
已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制定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发放方案及名单,经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管委会审批后按财政资金拨付规定程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账户。
▲单位及个人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核算时间在年中汇算清缴后进行,首批奖励预计发放时间在2020年第三季度。
▲实际发放的奖励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六、申请材料
依据慧眼英才AI人工智能大数据系统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材料均需扫描原件,上传系统,要求图片清晰、完整。
(一)用人单位材料:
1.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用人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3.《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用人单位承诺书》(从慧眼英才系统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二)申请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①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台人员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回乡证;③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许可证件;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在横琴税务机关纳税时使用的证件一致。
2.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国内银行卡,注明所在开户行全称且必须准确;
3.在横琴缴纳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4.《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承诺书》(从慧眼英才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名并按指模)。
▲个人承诺书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签名,指模清晰,指模需按在签名上。
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备查,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受理部门要求另行提供。
七、扶持措施
横琴新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附件1)及《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附件2)核定其奖励金额。对于同时符合珠海市内同类优惠政策的人才可以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在我市享受同类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珠海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横琴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168、0756-8842760
技术咨询电话:0756-6969100
九、相关附件
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2: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3:《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用人单位承诺书》
4:《2019年度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个人承诺书》
5:《横琴新区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注:本指南由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编制并解释。)
附件:2019年度特殊人才申报指南.rar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