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9〕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刘文忠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1:24:02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刘文忠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刘文忠,男,汉族,1978年1月21日出生,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叶岸村人。

2019年5月22日7时许,牌照为闽DE6897的重型运石挂车从文成西坑镇驶往福建,途径322国道文成县大峃镇龙川段时,该车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在驾驶员下车修理间隙,车辆失控出现滑坡。驾车路经现场的刘文忠发现失控挂车无人驾驶,冒着生命危险下车追赶,在失控车辆即将与迎面行驶的货运卡车相撞的危急时刻,迅速上车并最终控制住车辆,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刘文忠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果敢英勇,体现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文忠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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