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9〕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2:28:28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温政发〔201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标准如下:

乐清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37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4元/人·月调整到804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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