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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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100%全覆盖的基础上,率先在鹿城区开展事项“最小颗粒度”改革试点,自主研发受办分离收件系统和智能导办系统试点事项颗粒度,得到冯飞常务副省长的批示肯定。建成投用4.8万平方米温州市民中心,市本级53个部门1600多项事项集中进驻,并设置8大综合专区,设立综合智能引导区、代办诉求区和24小时服务区,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做到群众和企业办事在一个综合服务专区“一站式”办结。根据省定目录,市本级开通网上办理事项877项(实现率达100%)、“一证通办”事项181项(其中省定目录事项实现率达57%)。拓宽网上办理渠道,开通自助办理事项452项、“掌上办理”130项、“全城通办”事项254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及24小时自助办理。
(二)加快重点服务领域优化整合。依投资人意愿,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涉企审批服务事项高效限时办理,优化推行审批服务首接负责、容缺受理、否决双告知等工作机制,为总部回归、产业平台等项目提供“审批无阻、办事无忧”的审批服务。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与验收“双提速”改革,在开发建成既能办事又时间可控的投资项目100天网上审批全流程系统的基础上,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合并环节,打好标准地、承诺制、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竣工验收“最多30天”。对106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证照办事时限从改革前的平均12个工作日,压缩至改革后的2个工作日或即办。26个市级部门涉及企业开办的所有331个事项,全部纳入“商事综合专区”统一受办,开办过程从原先的到5个单位跑6次计12个工作日,缩短为跑“一个窗口”1.5天可领照、4天可营业。推出企业注销与税务、社保业务联办机制,让即办类企业注销表单由16种简化为3种,办理时限从多部门最少40天压缩为当场办结,复杂类企业5-20天办结。
(三)发挥信用联合奖惩作用。加强红黑名单共用共享,利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红黑名单推送给各地各部门。以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为基础,结合温州实际,编制《温州市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全市41个部门对22类联合奖惩对象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在线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核查模块嵌入市行政审批系统、财政资金奖补兑现平台,“信易批”叫号系统完成信用核查33963人次,其中激励信用优秀对象420人次;审批业务系统配置10类红黑名单奖惩措施,完成信用核查16414次,其中核查黑名单对象201人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为始,以认真狠抓立法成果为终,推进立法工作与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民生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2018年,重点围绕“小广告”整治、“僵尸车”处置、养犬管理、共享单车管理、公共场所禁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出台《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文明建设中不文明 “顽疾”。出台《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确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有效解决目前温州居住房屋出租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出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涵盖温州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有效保障温州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确保S1线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就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7个方面作出规范。创新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机制,除每两年组织一次定期清理之外,对于符合即时清理标准的,要求实施部门在30日内启动即时清理程序。全年组织6次专项清理,分别涉及网上办事与数据共享、营商环境、证明事项、招标投标等9类,废止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2件。启动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启动对该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就征求意见、信息共享、异议审查、司法建议反馈落实等6个方面加强与法院的衔接合作。市本级全年处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8件,审查县(市、区)、市直部门报送备案文件400件,发现存在问题文件9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温州古城区风貌管控规划实施方案》等5个项目纳入温州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执行,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下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通知》,督促所辖县级政府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所有县(市、区)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瑞安市升华公众参与实效,在涉及市区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回收补助决策事项时,邀请三轮车车主代表、中介机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并形成听证记录与报告,作为最终补助标准确定的重要依据。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推进服务模式从“事后法律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型”转型。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梳理各种法律关系,及时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意见,参与完成《温州市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合同》《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备忘录》等重大项目协议法律审查63件,参加阿外楼旅游度假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置、永强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事宜协调沟通会等重大问题涉法专项协调会议400多次。鹿城区率全省之先推出“鹿城区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外聘法律顾问预选库,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实现聘用单位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精确搜索、高效聘用、及时评价反馈等功能。自平台运行以来,已生成法律服务订单超过160余笔,涉及法律服务金额140余万元。全年全市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聘请的律师、专家学者等政府法律顾问700余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4000余人次。
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对列入目录的执法事项,特别是涉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执行、责令交地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审核把关。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部门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提档升级,全市107个统建单位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57件,发布处罚事项36055项,完成裁量配置事项34720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抽查流程,全市共计237个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06100个对象列入监管对象名录库,10863名行政执法人员列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制订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比例从去年的3%提高到5%。全年检查结果全部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示率达到100%。温州市及龙湾区列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综合性试点,探索双随机抽查监管“一次到位”机制和执法监管基层协同管理。
(三)全力降低行政败诉率。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行政败诉率居高不下”等问题,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败诉案件原因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的行政败诉案件进行逐个梳理、排查,深入剖析、归纳、总结,并及时将有代表性、有重大参考借鉴价值的典型败诉案例汇编成册,发挥典型败诉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指导行政机关在“大拆大整”征地拆迁中采用协议拆迁和司法强拆程序“两条腿走路”模式,促使整个征迁进度可预期可保障,用依法有序的强拆替代违法仓促的强拆,有效预防“大拆大整”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制定出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制度》,创新性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制度,在充分发挥责任追究、惩戒教育作用的同时,鼓励各级干部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合力,推动权力阳光运行
(一)发力重点执法领域。针对近年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的问题,确定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作为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领域,由原市法制办领导分组带队,分别抽调各县(市、区)原法制办工作人员1人,并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案卷和查阅台帐等方式,开展县(市、区)间相互交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执行情况,十八大以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等。全年共组织21名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15次。乐清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规范化建设,形成监督流程规范、协作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及时、结果作用凸显、保障机制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体制机制,成效明显,被省政府列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案例成功入围省法治工作创新项目。
(二)加强监督协作。改变2018年度案卷评查以往单打独斗的方式,联合市纪委(市监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将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质量评议纳入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重点评查案卷316卷。根据《温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托我市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温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有关公益诉讼线索实时提供给市检察院分析评估,从中及时发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大力助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络员会议,部署指导24个成员单位建立自我内部审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里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以来先后3次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督促所辖11个县(市、区)、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存量文件进行清理和增量文件进行审核。率全省之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对全市11个县(市、区)、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2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覆盖督查工作,并组织开展2次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
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一)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率全省之先成立市行政复议局,“一个口子对外”集中承办市政府和市属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步推进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改革成效受到省政府高度肯定。创新建立行政复议 “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通过“第一次救济”由被申请人主动自查化解、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27件,通过“第二次救济”经组织调解、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133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5%,真正实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2018年,广东、海南、内蒙古、吉林等省市纷纷来我市学习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同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958件,审结920件(含上年结转案件176件),直接纠错159件,纠错率17.3%;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215件,和解、调解率为23.4%。以纪念“枫桥经验”55周年为契机,切实发挥市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职能作用,推进全市12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运作,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大量行政争议。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为30.18%,比去年提高5.78%。
(二)创新智慧仲裁。成立知识产权仲裁院,有效承接我市知识产权司法管辖调整带来的案件纠纷,服务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个月审理包括全国首例知识产权侵权仲裁案在内14起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出全国首创“温州掌上微仲裁”,为全世界温商提供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仲裁领域的生动实践,优化了我市国际化营商法治环境,省政府门户网站、法制日报、浙江日报等大力推广此创新做法。10项仲裁事项被纳入温州第一批为侨公共服务“全球通”平台办理的事项清单,自上线以来,已受理仲裁案件20余件,包括金融、建设工程、租赁等多类型纠纷。
(三)高效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出台《温州市依法分类处理检查督促工作制度》《关于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印《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明确要求有权处理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进行甄别,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法定程序或信访程序处理,全市依法分类处理录入率达到96%以上。落实访诉分离工作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建立健全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内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三联”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一)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市长亲自讲授《温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告》。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市本级组织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等8次学法活动。
(二)夯实法治基础。根据《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在11个县(市、区)调研全覆盖基础上,出台《温州市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确定了36个试点乡镇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最佳实践”培育试点,通过落实举措、加强督查的方式,实现乡镇补短板、创“最佳”,促进我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例如瓯海区潘桥街道基层政府法律服务和鹿城区仰义街道重大决策等“最佳实践”示范点,受到省厅领导充分肯定。根据省对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关规定以及《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广泛采集、科学制定、不断完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精准分解,并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动态掌握工作进度。
(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深入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三年轮训计划”行动,及时增加宪法修改相关学习内容,并将相关课程纳入初任培训班。全市共举办88期,培训15872人,完成三年计划的40.2%,其中市本级举办9期,培训2292人,完成三年计划的41.4%。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共3229人参考),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100%。下发《温州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在公示期间需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参考。全年共组织52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加强法治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采取专题介绍、政策解读、亮点宣传等形式,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在2000余辆公交车上开展公益宣传,在温州日报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并通过温州新闻APP、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典型做法,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行政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机构人员力量薄弱、各地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各项任务,为建设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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