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9〕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周锦勇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1:24:17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周锦勇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周锦勇,男,1978年2月9日出生,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消防员。

2019年7月3日18时许,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竹源村茅垟自然村受暴雨侵袭,山洪暴涨,15名游客被困竹源村茅垟自然村西龙溪。山福镇消防员周锦勇等人接到救援任务后,立即赶到事发地开展施救工作。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周锦勇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第一个下到河道并快速朝被困人员前进。在前进过程中,巨大山洪突然冲出,冲开周锦勇身上的安全扣和救生衣,并将其卷入水中。经全力救援,15名游客全部安全救出,周锦勇在施救过程中却不幸罹难。

周锦勇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诠释了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体现了消防队员“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崇高品质。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周锦勇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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