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8〕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2:18: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温政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75号)和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

二、《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1.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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