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18〕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刘小飞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1:24:39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刘小飞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刘小飞,男,汉族,1979年2月25日出生,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辅警。

2017年10月12日凌晨,水心派出所接到红色指令:立刻抓捕一名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正在路面巡逻的刘小飞同志等人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刘小飞同志与持刀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身上多处被刺伤,其中颈部刀伤距离动脉仅1厘米。刘小飞同志不顾生命危险,仍带伤拼命追赶意图逃离的嫌疑人,并继续与之搏斗,最后配合民警成功将该名嫌疑人抓获。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小飞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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