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8〕12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温政办〔2018〕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达标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围绕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整治、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城市烟尘和扬尘控制以及农村废气控制六大“治气”行动,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扎实稳健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21%、26.9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7年,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2、41、65、3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48%、21%、31%、34%;市区AQI优良率为90.1%,较2013年上升21.3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其他各县(市、区)AQI优良率均达95%以上,较2014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仅为1.9%,“十二五”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70万吨标煤。2016年,全市终端能源消费1802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及制品、电力、热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8.4%、28.7%、60.5%和2.4%,比重分别较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下降0.4个百分点、上升1.6个百分点和上升0.5个百分点。2016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36吨标准煤/万元,较2010年(0.5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3.5%(未修正)。2016年,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总量452.27万吨标准煤,与去年基本持平,占全社会能源消费25.1%,实现了能源消费总量零增长。2017年,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2.1%,比2012年累计下降了24%,提前超额完成2012-2017年阶段性下降10%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2014-2017年共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5800台。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完成搬迁改造企业2708家,第二产业比重逐年下降,从2010年到2017年,全市二产占GDP的比重从51.18%下降到39.4%。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全力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全市乐清电厂、温州电厂、特鲁莱电厂、苍南电厂4家省属燃煤火电企业共12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建设),并取消了烟气旁路。截至2017年底,所有机组均完成烟气超低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全市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烟粉尘治理,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23台10-65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和2条玻璃生产线完成清洁化改造,1家水泥企业完成废气提标改造,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VOCs污染整治。2014-2017年,全市共完成省下达VOCs污染治理企业401家,重点企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率达100%;完成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生产线分别削减达到232条和41条,削减率分别达到75%和60%。
4.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全力开展黄标车淘汰,全面执行新登记和转入车辆国Ⅴ标准,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至2017年,全市累计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近13.8万辆,基本消除黄标车。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4年底开始升级为国Ⅳ标准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柴油,2017年1月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汽油。全面建成机动车排放综合监管平台,至2017年底,累计建成机动车环检机构26家(共31个检测站),建成汽油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117条,轻柴加载减速法检测线24条,重柴加载减速法检测线7条,并已全部联网,实现与公安监管平台、省新建监管平台对接。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全市共完成234家加油站、4个油库、8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比例均达100%。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截至2017年底,市区共有新能源公交车507辆、油气两用的节能环保型出租车383辆,分别占总数的19.85 %和9.9%。2017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2座、充电桩360个。
大力推进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老旧运输船舶的拆解,2016年全市共完成16艘(共计1103吨)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平均船龄16.4年)拆解;2017年有13艘(共计1376吨)内河老旧船舶申请拆解,组织开展2艘(共计31074吨)沿海老旧运输船舶的拆解工作。积极推进单壳油轮改双壳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改造完成12艘(共计24698吨)兼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浙江华祥海运公司投入全国首艘民营LNG船运营。
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开展绿色能源利用、绿色装备、节能工艺、智慧港口、绿色交通能力建设等5大工作任务16个重点支撑项目建设,温州港“绿色交通省”重点支撑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369.89万元,投资完成率为54.3%。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和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实现大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七个100%”。深入推进各类工地创建,截至2017年底共创成绿色工地176个,创建市级文明标化工地122个,上报省级文明标化工地33个。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项目,2017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加强渣土车运输车辆监管,全市建档在册70家运输企业共1300余辆渣土车已全部采用密闭化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截至2017年底温州港配备散货漏斗15台,设置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19辆,清扫车6辆,洗扫车4辆,环保雾炮3台,减少粉尘扩散。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截至2017年底全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65%,各县(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以上。
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排污许可证企业693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82%。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2014-2017年全市已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00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27万吨。开展矿山粉尘防治,截至2017年底,全市列入深化“四边三化”专项行动39个重点治理点已开工治理36个,治理率达92.3%;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6%,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部生产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及6个专项子方案,印发《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温政办发明电〔2015〕214号),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针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等工作,市发改、经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督导机制、月通报月考核制度。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54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探索建设镇级大气污染物重点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网络。积极构建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预报预警系技术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初步建立,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1)市区空气质量尚未达标
2017年市区 PM2.5、NO2仍未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离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鹿城、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NO2年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也仍超二级标准。AQI优良率方面市区2017年虽已达到90.1%,但鹿城、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离90%差距仍然较大。
(2)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放缓
从空气质量改善趋势上看,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2015年以来改善幅度明显放缓,特别是2017年与2016年相比,市区PM2.5污染未改善,NO2也仅略微改善,AQI优良率也不升反降1.1个百分点。从首要污染物天数情况看,2017年O3、PM2.5为首要污染天数增加明显,较2016年分别增加了20天和27天。通过超标污染天数比较发现,O3近两年来已成为我市超标天数最多的首要污染物,2017年超标天数达19天。
(3)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后
2017年,市区PM2.5、PM10、NO2、O3、CO和SO2六个指标的单项污染指数都在全省中等水平或偏下水平,综合污染指数(6个指数相加)在全省排名倒数第7,突出反映在PM2.5、PM10、NO2、O3等4个指标上。其中PM10综合指数为全省排名倒数第4,NO2为全省排名倒数第2。源清单调查结果表明,全市PM10排放主要来自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及堆场扬尘,NOX排放主要来自交通源。
2.主要原因分析
(1)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
我市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市和工业大市。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达921.5万人,居全省第2位;机动车保有量达233.4万辆,居全省第3位;工业增加值1744亿元,居全省第5位。庞大的人口基数、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和工业基数,必然导致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全省排名靠前,也是我市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中位的客观因素之一。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深水期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等工作基本完成,依靠工业领域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仍不成熟。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煤炭消费比例居高不下,天然气供应相对滞后,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城市主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尚未全部关停搬迁,产业结构“低小散”现象大范围存在,产业层次和园区聚集度偏低,专业化、集聚化程度较低;机动车排气污染仍在加剧,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年增长率10%左右),污染物排放压力日益增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
(3)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利
市区静风率较高,常年盛行东北偏北风(NNE)、东南风(SE),静风条件下污染物不容易扩散,而盛行风向条件下受雁荡山、大罗山东、西、南三面阻挡,污染物不能有效地稀释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市区空气的污染。根据《温州市大气复合污染态势特征研究项目》对温州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本地排放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平均贡献约75%;区域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平均贡献约25%,不同季节影响温州市的区域各不相同。较高的区域传输占比及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新的难度。
(4)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扬尘、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油品质量、非法燃用煤炭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强,大气违法行为尚未引起广泛重视。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偏弱,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与长三角区域、温州都市经济圈及周边重点城市,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执行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源头防治
抓好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设定为温州全市。辖区陆域总面积为11784平方公里,辖4个市辖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2个县级市(乐清市、瑞安市),5个县(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
2.规划期限
达标规划基准年设为2015年,达标期限设定为近期(2016年-2020年)和中期(2022年-2025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温州市区4个国控监测站点,目标监测点位详见表1。
表1 温州市区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点位
序号 | 点位名称 | 点位所在地 | 经度 | 纬度 |
1 | 黎明西路 | 鹿城区 | 120.67089 | 28.01669 |
2 | 南浦 | 鹿城区 | 120.67533 | 27.99253 |
3 | 将军桥 | 瓯海区 | 120.63425 | 28.00883 |
4 | 状元 | 龙湾区 | 120.76006 | 27.97444 |
(四)规划目标
通过十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水平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到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各县(市、区)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表2 2020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县(市、区) | 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 | 35 |
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 平阳县、苍南县 |
30 |
文成县、泰顺县 | 27 |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并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煤炭及制品(不含省统调煤电用煤)消费总量控制在20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0.2%以下。到2025年,苍南核电厂并网发电后可适当降低煤电发电负荷,实现煤炭消费总量逐步下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
2.削减散煤利用
2018年底前,市、县(市)应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2018年,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设区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强化热电联产规划管理,推进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区域集中,推进集中供热区域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关停。扩大供热范围,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实施温州电厂、乐清电厂和苍南电厂等大电厂就近供热项目。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市区无燃煤化,推进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在服装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微晶玻璃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采用电驱动皮带传输。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气”或“煤改电”。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到2020年,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温州电力局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推进温州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长输管道(省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到2018年,实现乐清市、瑞安市和永嘉县通气,到2019年,实现平阳县和苍南县通气,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县县通”。积极发展水电,加快推进交溪流域水电、泰顺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水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积极推进园区(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建设互补性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集中供热水系统。稳步发展风电,加快推进苍南海上风电项目、瑞安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稳步推进苍南罗家山等一批沿海风电建设。安全发展核电,全力保障苍南核电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开展沼气及生物柴油等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开发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大力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建筑节能相关要求,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电采暖技术应用,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3.8%左右,全市管输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5.7亿方/年,全市城镇人口气化率达到5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含区外调入非化石能源电量)提高到13.5%左右。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市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市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电力局参与。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1.严格产业准入
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将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核准的条件。城市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不鼓励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
2.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强化规划环评,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块的主要功能进行产业布局,对不符合的产业进行逐步调整。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通过整体搬迁、退二进三、关停淘汰等方式,有力推进市区限制发展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各地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加快推进建成区内化工、合成革、不锈钢拉管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手段淘汰一批落后设备与工艺,加大对一批产能小、效能低企业的整合重组兼并力度,依法关停一批整改无望的企业。对浙南科技城规划范围内的合成革、化工等企业,要根据专门配套的政策做好企业的搬迁安置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加快实施“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实现规范化经营。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全力打造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三大龙头平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参与。
3.推进清洁生产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工业废气治理水平
1.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治理
加大对涉气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进一步强化电镀、合成革、印染、皮革后处理、移膜革等行业的臭气废气治理。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治理做到“全密闭”“全加盖”“全收集”“全处理”和“全监管”。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企业应当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显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重点推进制鞋、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2018-2020年,全市完成341家重点VOCs污染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实施生产过程“全密闭”化,所有产生含VOCs废气的储存、装卸和生产制造过程,应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敞开式生产区域或设备应建设生产线包围式密闭装置。确实无法密闭的,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能力,设区市及重点区域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部门须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参与。
(四)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强化移动源废气管控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采取高排放车辆限行、加强处罚等手段,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率先淘汰市政环卫用车中的老旧车辆。到2025年,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禁止使用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重点加强在用柴油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并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进一步规范、完善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限制高能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场。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假维修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参与。
2.提升燃油品质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积极推广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等清洁油品组分的使用,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根据《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参与。
3.发展清洁交通
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普及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到2020年,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投入清洁能源车占公交车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在中心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和新能源等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运行的公交车65%替代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城市公交、环卫、建筑垃圾运输车、驾校等行业车辆制定实施更新淘汰计划,推动更新为新能源车或国Ⅴ及以上标准车辆,鼓励引导燃油出租车实施淘汰改造。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充电(加气)桩建设,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加气、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到2020年,新建充换电站52座,充电桩1.5万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电力局参与。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统筹推进公路、水路、民航、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打造一体式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提高交通运转和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加快推进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发展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城市公交专用道等中等运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形成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互补的现代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深化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程,完善城乡公交路网,改善农村公交通达性和便捷性,提高城市公交向周边乡镇延伸的覆盖率。主城区制定实施高峰限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频率,促进道路畅通。加快城区绿道网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到32%。到2025年,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铁办、市铁投集团参与。
5.推动船舶污染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排放控制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标准规定的燃油。根据省级要求,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等国家船舶油品标准,保障船舶油品质量。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18年7月起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坚持绿色港口发展,在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客运码头等积极开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岸基设备建设工作,新建码头岸基供电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已建成的码头要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增加岸电设施和接口,使其具备岸电供给与使用能力。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大劣质燃油打击力度。继续推广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加快钢质渔船替代木质渔船。落实省下达低硫油、岸电、船舶改造等相应的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电力局参与。
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年检机制,对排放不达标且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公路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普通柴油标准规定的任何燃料。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以温州龙湾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机械“油改电”工程,到2018年完成“廊桥岸电”设备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存量减少至4000台,全市报废更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200台套。到2025年,全市停止使用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温州机场集团。
7.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利用社会化监测服务等方式,制定油气回收设施监管保障制度。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规定,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参与。
(五)强化治理城市扬尘,严格控制服务业废气
1.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
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城市改造、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规定,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即建筑工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和管理场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对暂不开发的土地100%采取绿化等防治措施。所有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道路施工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密闭和洒水等扬尘防治等措施,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2-3次,加强建设工地扬尘应急检查队伍建设,明确各环节相关负责人员,建立工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工作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建设工程推行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喷淋、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逐步将全市建设工地建成文明施工扬尘防控标准化工地。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加大城市道路日常养护力度,及时修复道路破损等问题。加强道路文明施工管理,道路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防护围挡,并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尘土飞扬。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提升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洗)质量,按要求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城市主要道路(含人行道)的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等“五无五净”要求。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投入,稳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优化城市道路作业流程,到2020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7%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77%以上。加强城市道路监督考核,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实现所有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密闭运输,推进装潢垃圾运输车全密闭,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参与。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建筑工地沙石、建筑垃圾等堆场管理,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
4.加强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根据《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落实市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新建住宅全装修政策。到2020年,各县(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新建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100%。完成对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规定,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全面治理,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六)加强农村废气管理,严格控制矿山粉尘
1.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法监管,推进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农作物及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种植业化肥减量增效,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3.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率。继续实施平原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推进平原绿化由“扩面”转向“提质”。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03%、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0%,林木蓄积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4.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着力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机制。矿山企业须严格执行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到2020年,所有在采矿山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列入“十三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生产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列入“十三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依托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进平台,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域、各行业和相关企业。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一把手负责制和法定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执法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环保、住建、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各类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大对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差别化方式,对治理力度大、治理进程快的区域,在专项资金扶持上予以适度倾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四)强化考核评估,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每年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逐年分解落实相关指标和工作任务,确保达标规划既定工作任务逐年推进,按期落实。结合蓝天保卫战各年度工作,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对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评估考核,作为组织部门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区域协作,完善预警应急
加强与台州市、宁波市和丽水市等省内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强化区域协作,加强市区与在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上县(市、区)的联动协同。强化区域监察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六)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监管水平。全面排摸大气污染源,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制作大气污染地图。完善现有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PM2.5等),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乡镇(街道)区域全覆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8年建成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3个。加强企业自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按相关标准要求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开展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到2020年重点工业园区具备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加大科研力度,强化对大气污染物形成机理的研究和应对对策的研究。推进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技术的开发、试验和产业化,改进排放监测和测量方法。
(七)强化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达标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和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附件:
1.温州市大气达标规划重点任务清单.doc
2.重点工程.doc
(1)清洁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2)集中供热建设重点工程
(3)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表
(4)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5)重点VOCs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018-2020年)
(6)公共交通及快速交通建设重点工程
(7)在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8)“十三五”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工程
(9)“十三五”森林建设任务
(10)“十三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
(1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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