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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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加快项目落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且可开发工业用地面积在400亩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以下统称平台);有必要开展区域评估的其他平台。

(二)实施内容。各平台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评估等10个事项实施区域评估。

(三)实施清单。建立区域评估实施清单,分两个批次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区域评估。第一批实施清单,除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平台列入,包括2019年度省清单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其他平台,从2019年开始实施考核,共12个;第二批实施清单,包括符合条件的其他平台,从2020年开始实施考核,共7个(见附件1)。

(四)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列入第一批实施清单的平台,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80%,水资源论证、地震、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30%,其中市本级三大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上述10项区域评估,发挥示范作用(见附件2)。到2020年底,列入第一批实施清单的平台,要全面完成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60%;列入第二批实施清单的平台,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80%,水资源论证、地震、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评估完成率均不低于30%。到2021年底,列入第一、第二批实施清单的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上述10项区域评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平台区域评估具体范围。各平台管理机构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规划开发计划,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原则,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范围和具体事项,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各平台管理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确保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切实满足平台管理和项目监管需要。鼓励委托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三)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由各平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四)制定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2019年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全省审批负面清单年度指导性目录,按照严格准入、边界清晰、动态调整的原则,牵头制定我市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评估。

(五)强化全过程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精准指导,重点在项目竣工、达产运行等环节检查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加强信用评价在区域评估领域的嵌入式应用,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县(市、区)政府、平台管理机构要全面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区域评估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区域评估进展信息及各类成果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要根据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并积极争取和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市政务服务局要积极引进并建立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倒排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从2019年11月起,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后2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将区域评估及必要的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指导相关平台高质量完成控规修编,做到规划调整先行。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各县(市、区)、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清单.doc

2.第一批清单2019年实施计划表.doc

3.第一批清单2019年部门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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