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0〕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3:18:5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月光经济”产业,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群众夜间消费需求,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激发城市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培育“月光经济”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为重点,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国际化休闲旅游度假城市为目标,以满足市民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系统谋划、精准定位,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业态格局,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努力把培育“月光经济”作为发展壮大城市经济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发挥《温州市区月光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引领作用,兼顾系统性和重点聚焦。分步实施,重点打造一批1至3年能见形象、出成效的重点项目。坚持特色吸引,集聚发展。围绕区域特色与优势,找准细分产业发力点,培育有特色、有吸引力、有人气的业态。发展细分产业集聚成街区、成商圈,推动业态成规模、成特色、成精品。坚持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创造力和创新力。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确保方法科学、指向明确、举措有效,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月光经济”潜在市场活力。坚持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健全完善细化“月光经济”推进工作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以“两线三片”为重点,各区特色街区为节点,构建“两线三片多点”的“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到2022年,市区建成特色型“月光经济”街区10个,其中以夜间特色餐饮为主的街区3个,以夜间文化旅游为主的街区2个,以夜间购物为主的街区3个,以夜间体育健身为主的街区1个,以夜间研学培训为主的街区1个;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5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特色餐饮”优势,打造深夜食堂。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的名优小吃、美食聚集地,重点在瓯江沿岸规划与建设以滨江商务区海鲜排档、上陡门浦片区美食不夜城、七都渔人码头、西片沙汀渔火等为代表集海洋文化、海鲜排档为主,非遗本土知名小吃、名菜, 地方特色美食为辅的“瓯菜”品牌餐饮集聚区;改造提升鹿城五马街后巷和闻宅巷,瓯海茶山大学城小吃街、万国小吃街和金虹美食文化街及龙湾吾悦广场,引进鱼丸、馄饨、汤圆、灯盏糕、猪油糕、猪脏粉、松糕、米面、锅贴等温州本地知名小吃,建设温州特色鲜明的小吃街区;在瓯江沿线望江路、瓯江路、江滨路、朔门街,塘河沿线南塘街等地创建酒吧、咖啡、茶室等创意休闲街区。

(二)挖掘“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夜文化IP”。重点在白鹿洲公园、江心屿、世纪公园等精心策划编导具有“温州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并鼓励社会团体夜间在城市公园、广场、商业街等公共空间开展内容丰富的民间艺人街头表演等活动;加强国家级旅游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创建力度,深入开发“夜游瓯江”“夜画塘河”等精品夜游项目,持续打造“可游、可观、可憩、可赏、可娱”的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的夜游体系,增加过夜游客数量;积极发展夜间动物园、24小时书店等新业态,延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时间,“城市书房”24小时开放,鼓励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举办夜间休闲活动,满足大众文化消费需求。

(三)找准“夜间购物”定位,打造特色商圈。重点培育推广温州特色文创产品,做好“瓯”字文章,开发瓯绣、瓯塑、瓯窑、瓯柑等瓯派精品,形成一批以温州知名商品和特色文创产品为主的伴手礼;在主城区集中发展鹿城“中央商轴”,打造提升朔门街、康乐街、五马街、人民路、大南路、府东路,使其成为夜间购物的重要区域,组织和鼓励商家利用节假日和节庆、店庆、季节转换等节点在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开展各类夜间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支持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做深体验消费,加快发展无人超市、无人支付等新零售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某一行业商品的专业智能购物街区,以实体+电商的双位着力点,借助VR、AR新科技,引入专业售卖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消费体验。

(四)创新“体育健身”业态,打造活力场所。继续发展好羽毛球、游泳、乒乓球、健身操、跑步等传统夜间体育项目,鼓励引导发展冰雪运动、攀岩、电子竞技、跆拳道、击剑、瑜伽等新兴体育项目;注重体育赛事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高规格、高水平、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重点培育适合在夜间进行的具有温州本土特色的体育赛事;支持各类商业综合体建设室内滑冰、室内棒球、台球、射箭、攀岩、壁球等体育配套设施项目,重点打造桃花岛冰雪运动基地、杨府山威斯顿智体运动小镇等夜间体育活动消费基地,进一步将拆后空间、桥下、屋顶等场地利用于体育场所,推进体育进公园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发,为群众夜间体育消费提供更多选择。

(五)细分“研学培训”市场,打造消费热点。重点引导发展适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培训项目,在夜间开设针对青少年的游泳、球类、棋类、跆拳道等兴趣运动课程和瓯塑、瓯窑等传统文化趣味课程;加大永嘉学派研究,深入挖掘永嘉学派的新时代内涵,在温州科举试院展示馆、温州府学文庙展陈馆、南怀瑾纪念馆、郑振铎纪念馆、夏鼐故居、数学家名人馆等定期开展系列研学活动,邀请家长和学生交流与学习;重点改造提升万达金街等项目,在多功能融合的商业综合体内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亲子教育、兴趣培训、职业技能训练等培训项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温州市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电力局、市交运集团、市城发集团、市现代集团、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永嘉县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月光经济”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月光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月光经济”工作协调机构议定事项,组织召开“月光经济”联席会议,做好“月光经济”总体推进、协调对接、考评督查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发展“月光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针对性对策意见;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的警务设置,落实交通秩序、治安等管理工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解决夜市街区停车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月光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月光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用地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各区开展城市亮化美化洁化及相关审批保障工作,督促夜市街区管理机构保持夜市街区环境整洁;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推进夜间消费街区创建和鼓励发展夜间零售网点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策划引进高品质文艺演出,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策划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开发“月光经济”旅游产品,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市体育局负责引进各类高规格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放宽“月光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会同海事等部门发展水上夜游项目,协调市交运集团负责落实夜间公交优惠措施,适当延长与“月光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发展“月光经济”相关的审批保障工作。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永嘉县政府、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的“月光经济”工作,明确领导分工和牵头部门,加快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市、区、街(乡镇)、片区四级月光经济“掌灯人”,分别由市、区、街道、片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月光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开招聘具有“月光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月光经济“首席执行官”,协助月光经济“掌灯人”开展工作。

(二)强化配套建设。按照“ 500米配套服务圈 ”标准,对交通设施、停车设施、酒店设施、公共厕所、标识导航和智慧设施等发展“月光经济”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查漏补缺、提升品质,努力创造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满意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月光经济”,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域的夜间摊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停车位设置等审批事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鼓励“月光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措施。适度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月光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月光经济”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以督查促落实,切实取得“月光经济”工作成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月光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开发“月光经济”智慧信息系统,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不断推进“月光经济”发展。

(六)强化行业治理。推动成立“月光经济”商业联盟,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引导行业自律自纠。支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月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和运行分析,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发布“月光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附件:温州市区月光经济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项目清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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