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3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六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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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六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温政办〔2019〕34号
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7〕5号)和《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温改拆〔2017〕1号)有关规定,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滨江街道等39个乡镇(街道)为温州市第六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学习创建工作先进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温州市第六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附件
温州市第六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山福镇
龙湾区:海滨街道、永兴街道
瓯海区:潘桥街道、梧田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泽雅镇
乐清市: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芙蓉镇、雁荡镇、湖雾镇、智仁乡
瑞安市:陶山镇、飞云街道、南滨街道、潘岱街道、云周街道、桐浦镇
永嘉县:南城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桥头镇、桥下镇
平阳县:水头镇、麻步镇、腾蛟镇
苍南县: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
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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