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3:18:5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9〕7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乡村振兴需要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当前最缺的是科技、资金和人才。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均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以兴业、富民、强村为导向,深入开展以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的“两进两回”行动,畅通智力、技术、资金、管理下乡通道,引导更多要素资源向农村集聚,激发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乡村振兴。5月21日,我市召开全市乡村振兴“两带”建设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会,要求推动要素资源下乡,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6月18日,市府办将《意见》列入温州市2019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月9日,市委改革办将《意见》列入2019年温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10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这些为《意见》起草和推进“两进两回”工作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的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加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项目招引力度,注重改革创新导向,重点在优化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用地“一事一议”、“三位一体”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农业信贷、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完善社会保险、实施安居工程和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样板标杆,有效突破科技、资金、人才等制约,推动要素资源“上山下乡”,吸引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大学生等新时代乡贤,全面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引言和正文2大部分。引言包括背景和要求。正文共4个方面、10项内容。

(一)引言部分。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激发乡村活力,加快乡村振兴。

(二)正文部分。

第一,全面对接全省“两进两回”制度性安排。

1.贯彻落实细化省“两进两回”政策。对接全省万名高级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青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乡贤回归工程和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实施乡贤助乡兴“一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回乡创业兴村富民平台。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0个、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0个、吸引2万名新时代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

第二,优化乡村创业环境。

2.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美丽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评估制度。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设计或监理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县(市、区)制定优化具体管理办法。

3.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预流转“标准地”300亩(或1000亩林地、5000亩滩涂),举办农业农村项目招商会(专场)。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用于乡村公园等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坡地村镇项目,鼓励在有条件的乡村重点项目中试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依托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缺口部分,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

第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4.加强农村金融改革要素支撑。全面推广瓯海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2020年年末贷款余额达100亿元以上。积极探索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积极推广瓯海区“老供销”品牌运作模式。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新建1个服务半径覆盖若干个乡镇的综合性示范中心,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至少建设1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发展产业农合联,鼓励产业农合联建公司。

5.拓展工商资本“下乡”渠道。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深入开展“五千”精准攻坚行动,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筹措落实4亿元以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地方政府资金债券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每年投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的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8亿元。

第四,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7.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农村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农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由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聘用,引进前没有编制的给予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已有编制的按照原编制类型落实。

8.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回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规定接续。按规定将回乡创业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其基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可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明确回乡创业人员的党员关系和户籍迁入农村政策。

9.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回乡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回乡创业人员购买农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支持和投身我市乡村振兴的回乡创业人员合作建房。

10.优先保障子女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统筹安排回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入学。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等地每学年提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一定名额,用于解决结对加快发展县回乡创业人员及其工作团队成员子女入学问题。

四、适用范围、期限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总牵头,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厅、团市委分别负责牵头“两进两回”相关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荐“两进两回”。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81386.html

本文关键词: 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