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5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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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的各领域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做精做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拓面增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门一网一次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 “最多90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四个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有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规章制度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根据省里要求,开展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有关部门)。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企业海外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依法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教育、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围绕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家政服务、养犬管理、楠溪江生态保护、企业信用修复、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提升城市宜商宜居品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征求和政协委员立法协商制度,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每2年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两个健康”发展要求不符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清单制度,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民生决策事项论证咨询机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出台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有关部门)。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100%覆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制定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走访约谈等方式,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做好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里要求做好地方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有关部门)。编制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重大项目建设涉法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力争达到9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健全并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推进“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三大体系,规范和完善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有关部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六、拓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

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提高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例(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坚持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引导复议先行,深化行政复议“一次申请、两次救济”工作机制在实际办案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10%,经行政复议后被诉至法院的案件败诉率低于6%(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信访分流和调解工作。健全依法裁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推广“掌上仲裁”,探索多类型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仲裁处理机制,筹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院,打造一流“智慧”仲裁中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增强各级政府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有效整合乡镇基层法治建设资源,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深入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提炼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力争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样板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和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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