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2019年温州市推荐评选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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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2019年温州市推荐评选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总工会制定的《2019年温州市推荐评选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温州市推荐评选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方案

市总工会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2019年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省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根据省里的名额分配,我市计划推荐省劳动模范57名,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4名,农业人员至少9名,产业工人至少20名,其他基层一线人员至少11名,科技人员至少8名,妇女至少14名;省模范集体10个,其中农业集体至少2个。

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外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省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在我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已获得省劳动模范、省模范集体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

违反乐动体育ldsports5.0 ,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本次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普通劳动者。优先推荐省、市工匠和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省劳动模范: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浙江从“制造大省”转向“制造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我省全面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精准扶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浙台合作交流,推进浙台经济融合发展,扩大浙台民间交流,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备市级劳模或其他市(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荣誉基础。

省模范集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建设“四个强省”、打造“六个浙江”中心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三、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推荐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第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从严控制。推荐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须由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上报正式名单前两周,向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预报,经省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再申报。

       (二)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的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基层推荐单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要对被推荐对象按不同类别进行相关审查,核查被推荐对象公共信用状况(登录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主要针对模范集体推荐对象),核查情况作为附件同时上报。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农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张榜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除符合省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外,要求所在单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干群关系和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提高,居于全国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及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纪检监察、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还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党委“两新”工委签署意见。推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国有企业的集体和负责人推荐人选,须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为中共党员的,须经地方或系统组织部门审核。推荐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上报材料:请于初荐阶段及时上报推荐对象初审汇总表、推荐对象初荐表、模范集体公共信用状况核查情况(可截屏作为附件)和详细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可稍迟报送)等资料电子稿;正式表格待省评模办审核通过后另行填报。

       (二)截止时间: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17:00前,将以上资料电子稿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地址:百里西路工会大厦A区1503室;联系人:陈亮、张旭,电话:88831384,传真:88869890,邮箱jjbwzgh@163.com。

(三)有关评选资料请在温州工会网(http://www.wzgh.org)“经济工作-劳模评选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地区).doc

      2.2019年度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产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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