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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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温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温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一、总体要求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排查与清欠同步进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优先清理、着力清理两种项目类别,认真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和清偿工作,具体清理目标及范围如下: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两款一金”、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优先清理项目要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其他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对拖欠账款不还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市国资委、温州银保监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拖欠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填报自查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已完成清偿的典型案例。市减负办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完成优先清理项目清偿(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

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优先清理项目清偿,并报送优先清理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材料。

(三)完成着力清理项目清偿(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等详细清偿计划,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着力清理项目清偿,并报送着力清理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要汇总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拖欠情况,同时,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市国资委要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并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开展清欠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委)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阻碍清偿工作的干部。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拖欠情况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发改委要对PPP项目进行清理和排查。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对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清欠。市人力社保局要重点抓好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工商联要收集企业上报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二)明确清欠节点,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组织清欠,争取清欠工作提前完成。要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清欠工作,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具体欠款项目清单及清欠工作情况于每周三下午5:00前报送市减负办。自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于每月5日前报送。

(三)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有诉必查”的监督机制,根据优先清理和着力清理两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开展清欠工作督查。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定期导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投诉举报信息,严查超时未清理欠款和新增欠款行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列入考核,对核实的投诉举报、未按期清欠的行为,予以考核扣分。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doc

2.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项目清单.doc

3.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着力清理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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