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7 13:19:2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未来社区温州样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创建未来社区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温州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有利于温州打造具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新型人居社区;有利于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促进新技术落地应用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三年成品牌”总要求,高质高效推进我市未来社区规划建设。一是争先创优,高质量推进首批省级试点建设,积极探索试点经验,确保未来社区九大场景落地。二是增点扩面,建立未来社区试点储备库。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完善我市未来社区试点规划布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总体要求

(一)以人为本。未来社区建设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融合先进文化和前沿科技,聚焦群众满意度,坚持“去房地产化”,确保改造更新类社区原住民回迁,加大规划新建类社区人才引进工作。

(二)政府引领。县(市、区)政府作为试点主体,应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引领,谋深谋细试点实施方案,强化过程把关,审慎决策试点建设运营模式 。

(三)市场运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支持央企、国资、民资、外资参与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探索形成以产业联盟为支撑的可持续建设运营模式。

(四)资金平衡。改造更新类试点通过地上地下增量面积合理限价出售出租,基本实现资金平衡;规划新建类试点参照“标准地”做法,实行带方案土地出让模式,适度降低用地成本,约束开发商落实未来社区建设标准。

四、创建流程

(一)规划先行。各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容量、建设资金平衡,城市文脉传承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明确未来社区实施计划,同步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做好规划整合工作。未来社区试点规划单元在50-100公顷,实施单元不低于20公顷。

(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试点选址进行论证,筛选实施可能性强、群众意愿高的试点,不断充实完善未来社区试点申报储备库。

(三)试点申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未来社区试点申报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积极争列省试点。

(四)落地实施。省试点名单明确后,试点所在地细化完善申报方案,形成落地性实施方案。试点项目鼓励采取“带方案、带建设、带运营”土地出让方式,按项目法定审批程序报批后进行施工建设。

(五)验收命名。对如期竣工、试运行顺利、符合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试点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的未来社区,经省政府同意后命名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未来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常务副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常务口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二)完善专班架构。建立完善省未来社区试点专班推进架构,分三个层级系统推进。第一个层级,市长把关未来社区顶层设计;第二个层级,常务副市长、城建口副市长分别挂钩联系具体试点建设;第三个层级,市政府副秘书长+属地常务副县(市、区)长+城建口副县(市、区)长+市相关核心部门+属地推进专班,实时协调未来社区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三)促进审批提速。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完善未来社区试点审批绿色通道,将土地收储、控规调整、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工作集成办理,优化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试点单位应采取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模式,推动项目提速提质。

(四)统筹空间资源。按照TOD(公共交通导向开发)理念,有效进行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未来社区试点倾斜。建立未来社区试点规划指标“一事一议”渠道。打破一刀切模式,支持试点项目(更新类)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允许试点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允许试点项目(不含城中村安置房项目)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公共开敞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五)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的补助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未来社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提供利率优惠;鼓励给予试点社区实施主体房屋预售、按揭贷款等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文件精神,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明确改造更新类试点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原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建设。具体操作上,在原土地出让金分成体制基础上,扣除应计提规费后(含社保基金、农林水利建设、廉租房建设基金等合计约10%),剩余市计提12%部分,50%补助区财政专项用于试点项目建设,50%视考核情况奖励试点项目九大场景配套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执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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