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19〕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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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温政办〔201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温州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我市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力争实现“全国领先、全省前列”目标。到2021年,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20家;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30家;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20家;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30家。每年建设省放心农贸市场35家以上,到2021年建成省放心农贸市场100家以上。加快推进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75%;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实现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90%,城区农贸市场实现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80%;新增五星级农贸市场1家,四星级农贸市场5家。(城区农贸市场指设区市城区中心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以及县〈市、区〉城关街道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其他农贸市场均为乡村农贸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纵深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乡村农贸市场建设,加快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3年乡村农贸市场创星攻坚行动,重点解决乡村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完成全市乡村农贸市场更新换代,彻底改善我市乡村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使乡村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更加优美、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适应城市发展、创文创卫等城市形象提升,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力争融入时尚、文化、创意、特色、品牌等新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借以提升我市商业服务能力及食品安全环境,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的窗口、文化的窗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现代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促进智慧数字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贸市场转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经营模式,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加快新建大型社区智慧微菜场布局,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消费服务。引进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现代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分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现代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及《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衔接落实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关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须及时进行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已经改造升级后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市场名称登记证;特殊情况的,提请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专题审议。(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鼓励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属地政府同意设立的临时疏导点,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设立不得超过1年。(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实现农贸市场专业托管。要进一步优化托管方案、扩大托管范围、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进程。各区(产业集聚区)农贸市场要实现专业化托管全覆盖,各县(市)60%民营、村办市场完成需委托国有或民营专业化公司管理。要提高专业化托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管理团队。让专业化托管发挥真正的效应,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专业托管给农贸市场带来的可喜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各区(产业集聚区)要将农贸市场纳入远程监控监管范畴,实现远程监控监管的全覆盖;各县(市)也要将城关及中心镇农贸市场纳入远程监控监管范畴,并逐步实现全区域推广。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测评,实时发布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指数测评报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现代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市、区两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方案,倒排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牵头单位:市农提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地方立法进程,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市场建设、配套设施、优惠政策、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及农贸市场事项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农贸市场建设依市场举办单位申请,用水价格政策参照公办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投入到位,市级财政三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各区(产业集聚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各县(市)级财政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强化考核考绩。要将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完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具体要求,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政府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附件1:温州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2019-2021年).doc

2.2019年温州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考核指标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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