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2020〕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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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池政〔2020〕5号
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市长工作例会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研室)、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市民、专家、媒体等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视议题情况作相应安排。
四、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报请省政府及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3.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
4.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和规章草案,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方面签署的协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涉及防范金融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考核的相关事项;涉及全局性、行业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安排等;
6.全市和行业性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
7.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事项;
8.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9.组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10.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下列情况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1.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部门(单位)协商能解决的事项;
2.分管副市长职责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3.意见分歧较大、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4.已明确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
5.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他不属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事项。
不属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五、会议议题确定程序
(一)议题收集
1.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联系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其中涉及资金安排的还须报经市长、分管财政工作副市长批示同意。市直各部门拟定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的文件且确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会议审议。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市长、副市长议题批示件交承办部门(单位)办理,并列入登记议题。
3.经市长、副市长批示同意列入登记的议题,需经充分协调沟通和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主办部门(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协调沟通和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其中涉及资金安排和拟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议题,主办部门(单位)应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商一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上会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须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
(二)议题材料准备
对列入登记的议题,主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1)汇报类议题(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活动筹备情况,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等)。
汇报材料标题一般统一为:关于xxx的汇报。正文一般包括:背景情况、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请研究事项等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的正文应包括:上级精神、我市贯彻意见、提请研究事项等内容。
若正文篇幅过长须准备不超过1800字的汇报提纲。
(2)审议文本类议题。
汇报材料标题一般统一为:关于《xxx(xx送审稿)》起草(或修订等)情况的汇报,其字数控制在1800字以内,言简意赅说明政策背景、起草依据、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拟出台文件的主要内容(重点汇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的目标任务、创新举措等),提请研究决策事项(审议通过后的发文形式或办理建议等)等内容。同时将文本(送审稿)、依据性文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解读方案等作为附件。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还须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三)议题审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议题类型和事项具体情况,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主办部门(单位)补充材料或退回重新报送。
提请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并经本单位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上述佐证材料由主办部门(单位)在报送议题材料时一并提供。
(四)议题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审查通过的会议议题,根据轻重缓急,拟订会议备选议题,于会前3天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审签。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市长审定。分管副市长或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讨论,确需安排研究的须报市长同意。
六、会议组织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同时通知池州日报社、池州广播电视台安排记者参加。
(二)会议材料准备。上会议题程序完备后,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印制上会材料提前2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前1天分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会议报到。列席会议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并领取会议材料;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提前在候会室等候。
(四)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原则上由议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方面签署的协议等议题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单独汇报审核意见。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应编印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以及相关副市长签发。原则上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八)会议报道。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宣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池州日报社、池州广播电视台负责。负责采访报道的记者要于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新闻稿件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会议决定事项落实
(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经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下发的文件,相关部门(单位)按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的事项,除会议纪要有明确时限的事项外,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初将上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需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或以市政府名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由主办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及时修改,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起草市政府党组请示和市政府议案文件,按程序送审后上报。
八、会议纪律要求
(一)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须由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的,除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书面请假说明,并委托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
(三)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发言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四)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九、附则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具体操作规程。
(二)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解释。
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一、会议出席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汇报单位一般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参会单位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副秘书长可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间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一般包括:
(一)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市政府领导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全市性重要活动、具体工作、突发性事件等协调实施事项;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四、会议组织实施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政府专题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准备书面材料。
(三)会议报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提前进入会场,并领取会议材料。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承办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会议汇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主持人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情况,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制发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市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上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市长召集和主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审示后,呈市长签发。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相关副秘书长审示后,呈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副秘书长受委托召集和主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副秘书长审示后,呈授权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核后,呈市长签发。
五、会议决策落实
(一)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重要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督查。
六、会议纪律要求
(一)出席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须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其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一般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新闻记者。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市长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长工作例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研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市长工作例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召开时间
市长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为每周一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四、会议主要任务
(一)市政府负责同志简要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及本周工作安排;
(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其他需要通报和提醒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组织实施
(一)市长工作例会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包括拟发会议通知、汇总请假情况、布置安排会场等会务组织保障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的,须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出列席人员名单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通知列席人员参会。
(三)会议原则上不出具会议纪要,讨论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督查。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须由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
(三)会议一般不安排新闻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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