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办秘〔2019〕87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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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池办秘〔2019〕87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有关单位:

《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

 





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满足老年群体享受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101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60%以上实现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寄养、家政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开展。依托我市“夕阳红”农村养老工程实施基础,探索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路径。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工作标准: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拥有1处养老服务设施。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人开放率达100%。

具体任务:1.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县(区)政府通过调剂闲置资产和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管局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新增5个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其中主城区3个,各县各1个;改造45个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江南产业集中区1个、贵池区15个、东至县8个、青阳县9个、石台县8个、九华山风景区1个、开发区1个、平天湖风景区2个〔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管局负责,用房落地2019年12月前完成,建设运营2020年7月前完成〕

3.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51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建设2—3个日间照料中心,89个贫困村各建设1个村民互助点或“家院一体”嵌入式微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互助点可与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合并规划建设。〔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用房落地2019年12月前完成,建设运营2020年7月前完成〕

4.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选择50户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残联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工作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健全,清晰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2.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化运作。3.实现保障标准差别化、服务组织多样化、服务供给多元化。

具体任务:1.开展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贫困、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建立基础数据库。〔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2020年7月前完成〕

3.实施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人探视服务、农村居家养老喘息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分级照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2020年3月前完成〕

(三)探索贫困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工作标准:1.贫困地区为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为老服务广泛开展。2.养老服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具体任务:1.针对农村地区收入水平低、居住分散、服务覆盖难等问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银龄互助”、志愿帮扶“三位一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探视走访、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睦邻互助服务网络,开展上门服务。〔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3.新增160个村级老年协会和1000名农村志愿者,逐步完善老年协会服务功能,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4.对农村特困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或上门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5.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慈善捐助家乡养老帮扶基金。〔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工作标准:1.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奖补及优惠政策基本健全。2.6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具体任务:1.培育2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扶持5—10个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享受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2.对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及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三级中心”,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试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标准由不低于3万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年,由同级民政部门考核,资金支出渠道不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结合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加强与上海等地规模企业合作,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建设一批高中低搭配合理的医疗康复、社区养老、旅居养老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工作标准: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2.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为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3.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具体任务:1.建成运营池州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向县区延伸;开通12349养老公益服务热线并宣传推广。〔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负责,2020年6月完成〕

2.打造2个“智慧社区”(贵池区、石台县各1个)、2所“智慧养老”机构(市本级、东至县各1个),做好示范引领。〔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3.解决空巢、独居、高龄居家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在全市选择100户家庭进行智能物联网应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负责,2020年3月完成〕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标准:1.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志愿为老服务广泛开展。2.实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具体任务:1.实施“三个100”人才培训计划,结合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与上海市静安区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合作、标准互认机制,依托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机构,每年培养养老服务人才100名,培训养老机构院长100名、专业护理人员100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2.落实《池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人员评选活动并予以奖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3.依托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和“时间银行”等做法。〔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七)提高老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工作标准: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

具体任务:1.推行“1+1+2”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负责,2020年4月前完成〕

2.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扩大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价廉质优的医疗和养老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3.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设护理专区,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5%左右。〔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前完成〕

4.为特困老年人购买住院护理险、意外伤害险,探索将低收入、失能失智、特困供养等老年人纳入商业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全民护理长期保险,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实现风险分担。〔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卫健委、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2020年4月前完成〕

(八)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工作标准:1.各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由特定区域和人群逐步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拓展,覆盖面进一步拓展。2.提供居家和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个性化、人性化、多元化。

具体任务:1.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拓展为周边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同等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卫健委负责,持续推进〕

2.出台《池州市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九)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

工作标准: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试点项目资金保障充分、分配合理、安全使用。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进度100%完成。

具体任务:1.制定《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审计,根据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中央财政资金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石台县倾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市、县(区)财政合理安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配套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比例由50%提高到55%。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调剂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配套。〔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鼓励社会力量用好中安(池州)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市民政局、市产投集团负责,持续推进)

(十)健全试点工作机制

工作标准:逐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试点工作推进制度,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具体任务:1.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成立市养老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国内养老方面的专家、学者进入池州养老服务专家库。(市民政局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3.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合会,承接政府部分购买服务项目,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民政局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点项目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强化试点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社会组织(机构、企业)承接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土地支持、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正常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模式的宣传推介,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老人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营造有利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附件: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 宏  

操龙灿  

副 组 长:

郭  浩 

孙革新 

成 员:

程国清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士平   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友华   平天湖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胜利   贵池区政府区长

盛国星   东至县政府县长

章文静   石台县政府县长

巩文生   青阳县政府县长

汪  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江南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胡学慧   市委教育和体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汪善清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树生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汪茂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军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辛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  芳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保权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胡以民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先林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景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春英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东生   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  强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汪海洋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汪善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敏慧、尹家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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