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秘〔2019〕9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8 18:16:23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调整后,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切实提升孤儿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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