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明电〔2019〕8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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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明电〔2019〕86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池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燃气市场违规充装和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行为;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净化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2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整治范围覆盖全市,从城市到农村不留死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该关停的要立即关停到位。
(二)检查督查阶段(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根据各地、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对各地和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力以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要结合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池州市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严格督促检查。市政府检查组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情形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快研究出台池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着力构建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此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隐患案例。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报至池州市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磊;联系电话:0566-2021152;邮箱:276569589@qq.com)。
附件:池州市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池州市燃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能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鲍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辛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张国富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叶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祖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许 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金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振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卢文品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林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范 标 市消防救援支队司令部指挥中心主任
包明奎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包明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文件另行印发),具体负责瓶装液化气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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