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秘〔2019〕9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9〕94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4日
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用运输车辆道路管控机制,落实农用运输车辆主城区道路管控措施,有效遏制农用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手扶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变型拖拉机。
(二)整治内容。手扶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变型拖拉机违规进入禁行区域;尾气排放不达标或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要求覆盖,装载物品泄露、遗洒、飞扬、散落造成环境污染的;车身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未按要求停放在货运车辆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乱停乱放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农用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划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主要处罚内容和依据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积极争取农机驾驶员和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支持。
(二)强化日常巡查。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加大对主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农用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对擅闯禁区、乱停乱放、泼洒滴漏和超载超限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督查巡查,依法严禁使用农用运输车辆从事主城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运输等行为。
(三)聚焦集中整治。开展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设置专项整治查缉点,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安排人员参与联合执勤,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遇到重大和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安排,迅速调动力量抵达现场,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推进工作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相关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整治措施。
(二)强化信息共享。通过组建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更新并共享农用运输车辆信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反馈处罚信息,便于市农业农村局有针对性的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并督促及时缴纳罚款。
(三)形成长效机制。结合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对策措施,着力构建农用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附件: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池州市主城区农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童修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江兴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金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叶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徐光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白 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金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德方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包志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鲍恩发 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鲍恩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城市周边运行的农用运输车数量、车辆现状(车牌号牌、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并将摸底情况及时提供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农用运输车辆检审和日常管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运输车辆,停止年度检验,强制报废,对逾期不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要及时在省级网站公告注销,减少农用车存量。配合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行政处罚执行工作。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农用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的管理,划定禁行区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更新或设置禁行标识标牌,加强进城卡口管理,严格禁止农用运输车辆驶入禁区,对擅闯禁区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农用运输车辆遗撒、滴漏等造成城市污染的行为和农用运输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主城区农用运输车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农用车尾气监测,协调推进有关事项。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施工工地管理,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进行监督,严禁施工单位雇用农用运输车辆进行材料运输。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货运源头企业对农用运输车辆配载行为的监管,加强治超联合执法,打击农用运输车辆在公路上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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