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20〕3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9 16:47:21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0〕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抗击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就抗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延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三、倡议并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使用网上缴存的方式缴存,确需到各网点办理缴存业务的,应当做好防护措施。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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