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发〔2020〕37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0 13:42:38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3月2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拓宽城镇居民增收渠道,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确保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效扩大城镇就业,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开发岗位扩大新增就业。鼓励市内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开发见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政策享受规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经常性组织人力资源招聘活动。通过开发岗位扶持就业,确保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强监察执法稳定已有就业。加强对各类企业用工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合同签订,杜绝各类市场主体疫情期间随意减员裁员,确保已就业人员岗位稳定。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年内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2000人以上,确保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总量稳中有升。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及时发放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

(三)加强培训扩大输转就业。精准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招工用工岗位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年内实现职业技能针对性培训40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北京、新疆、福州、兰州等驻外工作机构及市内职业中介机构、职业经纪人的作用,大力输转全市高校毕业生和城镇技能人才到大型企业就业。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加强与大型企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确保中职生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四)落实政策保障收入增长。督促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及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政策,积极推动市、区同城同酬,逐步推动同市同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鼓励引导多形式创业。鼓励引导有农业专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居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中医药、马铃薯、草牧、花卉、蔬菜、苹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采取反租倒包、领办合作社、合作经营、开办网店等方式,创办农业种养型、科技服务型、生产带动型经营实体。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居民利用加工技能、市场资源等优势,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创办工业实体。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居民在城镇创办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特色餐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专精特新服务实体。积极开发市域电商平台,鼓励经营实体发展线上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中医药产业局、市文体旅游局等)

(六)全面落实支持创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获得报酬。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提高帮扶实效和劳动报酬,支持有能力的科技特派员创办经济实体。优先为到农村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落实种植养殖科技补贴。对到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租费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经高校同意的在校学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积极创建省级和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落实省级6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充分用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鼓励担保公司扩大基金规模,优先担保创业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居民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据申请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依据申请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同时,可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税费减负、社保医保缴费减缓、援企稳岗等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等)

三、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八)积极引导理性投资。加强对城镇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居民理财能力。加强股票、债券、基金等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城镇居民多样化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理财工具和产品,丰富各类金融产品供给,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等方面的收益,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等)

(九)盘活固定资产增收。全面摸清城镇居民闲置商铺、住房存量信息。对一些已建成多年但未启用的商铺,主管部门要责成业主限期盘活,对于相对集中、面积较大的可通过公开招租和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一批经营理念新、管理水平高的品牌企业运营,实现扩大就业、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目的。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的住房、商铺集中展销、租赁交流会,激活交易、租赁市场,盘活存量资产。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用水、用暖、用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经租赁双方协商同意,可降低一定比例的租金或延长租期。要依法保护居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固定资产增加不动产收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

(十)实施商铺经营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商户实行免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月定额10万元以上和季度定额30万元以上的商户下调税收定额;对小规模纳税人,从3月1日至5月底,增值税税率从3%下调至1%;对受疫情影响的一般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全面落实托底保障,着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十一)督促落实社保医保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责任,督促各类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促进转移性收入增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十二)提高社保医保待遇水平。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十三)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城市低保提标扩面政策,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开展社会募捐,多方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加大对因患重病、因供给大学生、因重度残疾、因突发意外事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五类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住建局等)

五、切实强化监测保障,着力完善增收机制

(十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城镇居民收入调查统计力度,提高调查户数据准确性,提升城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市场指导价。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

(十五)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健全工资支付举报投诉案件市、县区联动机制,保障各类人员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组织开展欠薪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行欠薪失信行为用人单位“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六)构建协作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社局牵头督促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跟进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促进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附件:
2020年城镇居民收入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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