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发〔2020〕18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批零住餐文旅交运行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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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批零住餐文旅交运行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批零住餐文旅交运行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2月17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关于支持批零住餐文旅交运行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包括快递物流)等六大行业共渡难关,有序恢复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疫情防控。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原则,制定“一企一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帮助做好防疫检测、清洁消毒、上岗人员排查等工作,确保不因恢复经营造成新的疫情传播。市物资保障组(市工信局)为相关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提供购货渠道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建立帮扶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县区为主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和恢复经营疫情防控备案制度,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政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有序恢复秩序。落实“路要通、严防控、秩序好”要求,按照“先公交出租、再市县客运、后省际客运”的原则,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企业强化运力调度,有序恢复因疫情防控中断的交通运输和快递物流服务,确保群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在具备防控条件,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四)增加信贷规模。对因疫情影响受困的“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确保信贷规模量增价降,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加强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产品的应用推广,畅通线上融资渠道,确保全市2020年一季度“六大行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贷款利率较上年末下降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对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一行一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对其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200—500万元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息,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计息,并免收贷款其他费用。(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办理转贷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期限和直接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不得在疫情发生6个月内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下调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金融企业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市税务局、定西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担保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定制化“一企一策”担保方案,提高信用担保比例,2020年担保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担保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现金流不足的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银行在展期期间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展期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给予担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在继续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适当扩展现有保单的责任范围,设立疫情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提供线上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应赔尽赔,应赔快赔。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保险保障作用。(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定西银保监分局,各保险机构)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八)纾缓用能成本压力。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用电、用水、用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对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对投入较多、影响较大的冰雪旅游企业按预期营业收入,由市县区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具体由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意见。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疫情期间损失严重的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或出台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定西供电公司、市水投公司、甘肃广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减免房屋及承包租金。对国有景区经营权出让(承包)给民营企业经营或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除3个月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县区政府鼓励引导业主(房东)为其适当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时按照80%返还旅行社用于日常运转,缓解疫情给旅行社带来的经营困难,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8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牵头部门:市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中行定西支行)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办理减免、延期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等服务收入,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疫情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物流服务、生活超市、集贸市场等与抗击疫情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不进行税务稽查。(牵头部门:定西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实施社保业务延期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1年。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定西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十四)做好企业征信政务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对因疫情防控造成征信不良的企业,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银行机构认定后,延后还款期限,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通过“网上办”“指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措施,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做到安全有保障、效能再提升。(牵头部门: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市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支持“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与员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市内县区之间人员相互流动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般不采取隔离措施。通过举办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保障“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就业。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以及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所需资金从市县扶贫资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上半年清偿一半以上。有条件清偿的欠款和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欠款上半年“清零”。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解除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止。相关条款涉及的具体措施实行名单化管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指导抓好实施工作。中央和省上制定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落实,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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