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发〔2019〕36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0 14:18:58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制订依据是《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经2013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目前,《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效期已满,但由于《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暂时未重新修订,经与省民政厅、市司法局沟通,认为我市《办法》有继续执行的必要性。为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3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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