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发〔2018〕210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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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8〕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定西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03号)精神,确保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要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把监管方式着力从事前审批转变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审批备案)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依法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对涉及修改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相关行业主管(审批备案)部门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

三、任务分工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中有2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相关部门要通过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协调指导,市公安局、市交运局负责落实)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备案部门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通过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中有1项被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协调指导,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由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书规范和工作要求,完善制作标准化《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中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相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指导,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运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严格准入,简化流程、优化准入服务。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中有83项属于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各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减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审批许可效率。(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指导,市旅发委、市交运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银监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另外,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目录》中第106项关于“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滩点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各县区政府、食药部门要结合市、县区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加强监管。(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协调指导,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综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市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县区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定西)”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接收办理后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凡“证照分离”改革后改为备案的事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多证合一”事项被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施备案管理,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各项工作,落实部门任务”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本系统工作开展,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工作安排和协调,加强督导检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

(二)完善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对照《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改革事项和权限,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完善涉及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各部门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管理措施,按照各自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市工商局要及时做好业务系统改造的上下对接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即时推送。

(三)落实部门责任。“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统一使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定西)”系统。市、县(区)工商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定西)”的 “证照分离”模块,相关审批(备案)部门按照同级工商部门分配的 “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定西)”的用户名,及时登录“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定西)”,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根据明确的审批权限,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准确认领接收信息,事项审批后及时通过平台反馈相关事项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本级办理权限的事项要在本系统内做好信息上下的传送反馈。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信息接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因不及时接收认领登记信息或信息不畅而出现监管真空。 

(四)注重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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