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发〔2018〕241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个新型扶贫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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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个新型扶贫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8〕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实施“五小”工程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光伏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电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向新疆转移安置就业的意见》等八个新型扶贫业态配套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2日





 



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 “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通过培育创建“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助力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目标任务

以实现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为目标,鼓励引导有脱贫带动能力的各类企业、合作社、返乡创业人员等在乡镇、村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利用门面房、旧学校、旧村址、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或土地,培育创建“扶贫车间”。整合各类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组织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种养殖、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把小车间聚集成大产业,帮助带动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并认定100个以上“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000人以上。

二、发展模式

(一)厂房式“扶贫车间”。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和合作社通过租赁集体土地或盘活闲置门店、旧学校、旧村址等资源,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厂或加工车间,吸纳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二)居家式“扶贫车间”。扶持贫困户创办各类居家式小作坊,在家中自行进行原材料加工,由企业、农业合作社与小作坊建立承揽关系,委托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企业或农业合作社定期上门收购产品,让贫困群众实现在家就业。

(三)集市式“扶贫车间”。由乡镇统一规划,利用易地扶贫安置点、集贸市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立免费摊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

(四)田间地头式“扶贫车间”。鼓励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在乡、村建立产业扶贫园或产业基地,吸收贫困劳动力到产业扶贫园或产业基地集中就业,吸纳贫困群众在田间地头灵活就业。 

三、建设方式

(一)新建一批。按照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模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房屋等集体资产投资新建一批“扶贫车间”,涉及政府投资的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二)改造一批。各县区根据辖区闲置学校房屋、村组旧有场地等,对适宜改扩建的经营场所经县区政府审批后进行改建。

(三)租赁一批。鼓励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等对已建成的“扶贫车间”及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进行租赁经营。

(四)帮建一批。积极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级帮扶单位协调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在对口帮扶点或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

四、认定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照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18〕213号)要求,有关经济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提交的认定材料、相关补助资金的核拨及相关扶持政策的申请程序等由县区人社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扶贫车间”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认定挂牌。

五、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以及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可以申请享受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第1条所需资金从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中列支,第2、3、4条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各县区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土地优惠政策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四)其他扶持政策

1.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2.发改、财政、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各地完善“扶贫车间”涉及的水、电等各项基础设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扶贫车间”用水用电给予补贴,切实降低“扶贫车间”用水用电价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人社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督促“扶贫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扶贫车间”认定和挂牌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信息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资金支持政策,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查。工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支持企业参与“扶贫车间”的建设运营管理。国土部门要为“扶贫车间”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提供支持。团委、妇联、残联要做好青年、妇女、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发改、环保、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扶贫车间”建设运营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二)精准选择企业。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选择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劳动保障较为完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扶贫车间”的运营主体。要依托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以满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需求为导向,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绿色环保、就业门槛低、市场前景好、发展可持续、带动增收效果好等为标准,动员龙头企业、社会组织、返乡创业人员、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运营。


(三)建立减贫带贫机制。县区扶贫、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扶贫车间”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由村级组织为企业提供贫困劳动力信息,动员组织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就业,协助做好就业相关工作,实现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不足的,要及时指导调整。行政村要通过土地(房屋)租赁、入股或直接参与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保证村集体长期受益。“扶贫车间”村集体收益部分要重点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脱贫,优先分配给无劳动力的贫困人口。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扶贫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可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月工资或计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要符合《劳动法》规定,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切实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及时对辖区“扶贫车间”的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逐级报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的,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推动就业扶贫专岗开发政策落地,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群体,帮助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就业,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市86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25个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村,544个建档立卡非深度贫困村)和232个非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村。

二、帮扶对象

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员),重点支持大龄、残疾、特别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三、岗位设置管理

557个深度贫困村(325个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村,232个非建档立卡深度贫困村)在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67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开发岗位数由原来的每个村3个增加为5个,开发岗位数增加为2785个。544个建档立卡非深度贫困村每个村开发8个岗位,自主开发岗位数为4352个,共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808个,其中省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671个岗位,市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及自主开发7137个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人员选聘、补贴发放等工作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定人社发〔2018〕150号)相关规定执行。岗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乡村道路维护员、自然灾害预警员、全域无垃圾管理员、水电保障员、公共安全管理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市上配套及自主开发的7137个岗位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人社局根据核定的指标人数,统一下达各县区,由县区负责发放。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认真部署,集中精力实施好这项就业脱贫工程,把省政府为民实事办实办好,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人社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抓好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实名制数据库。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人选审核确认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全市实施“五小”工程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攻坚扶贫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小作坊、小手艺、小买卖、小摊点、小手工“五小”工程发展,多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把产业发展作为实现稳定脱贫的治本之策,针对传统产业项目见效周期长、技术标准高、管理难度大、环节要求高、产业链条长的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引领、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短平快”的扶持方式,大力发展成本低、投资少、见效快的小作坊、小手艺、小买卖、小摊点、小手工等“五小”工程扶贫新业态,作为产业扶贫的有效补充,多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助推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二、发展目标

坚盯全市36.53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坚持因户因人施策,精准培育新型扶贫业态,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市通过扶持发展小作坊、小手艺、小买卖、小摊点、小手工等“五小”工程脱贫1.2万人。

三、重点任务

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小作坊、小手艺、小买卖、小摊点、小手工等“五小”工程,坚持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吸纳转移贫困劳动力并重,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一)落实扶持资金。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将“五小”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纳入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对没有种养产业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利用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央定点扶贫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到户产业资金扶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五小”工程。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放宽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五小”工程经营者,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扶持其自由经营,免办营业执照。对从事“五小”工程涉及食品类经营者,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动植物检疫手续。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享受优惠政策。对贫困人员创办的小手工、小作坊,或者2个以上的小手工、小作坊联合经营的,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参照“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给予扶持。落实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为贫困户授信并提供小额贷款,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为“五小”工程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包容审慎监管。对贫困户发展的“五小”工程,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落实场地租金优惠政策,强化技术指导,鼓励和支持“五小”工程生产经营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引导其挂牌经营、持证上岗,获得长期稳定收入。对贫困户从事小摊点、小买卖等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引导小摊点、小买卖规范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食药局、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技能培训。统筹落实培训资金,结合“陇原巧手”、传统手工制作等培训,采取课堂讲授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对“五小”工程从业人员根据从业性质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小手工、小手艺从业人员颁发职业证书或技能证书,帮助贫困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妇联、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支持产品营销。引导帮助“五小”工程经营者借助互联网开展营销,对通过电子商务渠道销售较好的农产品初级加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积极组织“五小”工程经营者参加各类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七)落实税收政策。对从事“五小”工程经营者,免征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扶持“五小”工程加快发展。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八)完善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五小”工程经营者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合作社的指导下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抱团发展,应对市场风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九)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五小”工程项目、市场、产品、技术、人才等信息,促进“五小”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党委、政府是落实“五小”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五小”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逐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户“五小”工程发展情况,建立分年度、分措施脱贫人口台帐,做到底数清、措施清,为精准落实政策、扶持壮大“五小”工程奠定基础。县级农业、工商部门是实施“五小”工程的具体牵头部门,要做好“五小”工程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和情况统计等工作。妇联、食药、卫计、商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力做好扶持、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五小”工程实施有人抓、有人管、有保障、有成效,在全市形成实施“五小”工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市县(区)行业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包片制度,负责“五小”工程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和宣传解答等工作,保障“五小”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县(区)要统筹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完善奖补措施,健全带贫机制,加大对“五小”工程的扶持力度。要建立以户为单元,市县(区)行业部门全程指导服务,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帮扶力量共同参与“五小”工程的责任落实体系。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五小”工程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对“五小”工程建设所涉及各项行政收费,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三)强化监督考核,精准帮扶措施。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五小”工程作为全市产业扶贫“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完善扶持措施,精准落实到户到人工作任务,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要把“五小”工程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区)脱贫攻坚业绩考核,以鲜明的考核导向倒逼“五小”工程工作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宣传媒体,持续加大对“五小”工程的宣传力度,切实转变贫困户思想观念,引导贫困群体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动员引导更多贫困户通过发展“五小”工程增加收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挖掘和推广“五小”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五小”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的转变。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切实转变帮扶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本《实施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关于全市光伏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光伏扶贫产业带动作用,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7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129号)及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型扶贫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15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村级扶贫电站建设为重点,将光伏扶贫作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完善光伏扶贫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快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为全市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协调,县区负责。市级负责指导县区编制年度建设方案,争取及转下达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等工作,做好电网接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加强项目监管督查等工作;县区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土地供应、资金筹措落实、建设运维、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

(二)统筹资金,确保投入。整合包括光伏扶贫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的扶贫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投入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使用企业资金投入。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村级联建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三)精准对象,整体推进。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建设场址、贫困人口及光伏电站接入、土地等建设条件,选择建设适宜大小的村级电站,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以村为单元整体推进。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县区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后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四)优中选优,确保质量。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承建单位原则上是光伏行业名优企业,择优选择设备、维护单位,关键设备须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从2018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建成并网总装机规模227.191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带动707个贫困村的3638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其中计划2018年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159.147兆瓦,带动贫困村489个、贫困户26287户;2019年建成村级光伏扶贫规模68.044兆瓦,带动贫困村218个、贫困户10094户。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整合建设资金。县区政府根据转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建设指标和年度建设目标,整合省预算内基建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整合涉农资金等,用于光伏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确保政府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资金筹措能力和当地的光照资源、土地、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条件,合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建设场址和用地、电力接入等建设条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所用土地不得属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选址时应有当地电网公司参与,确保项目具备基本接入条件或以最优方式接入,避免引起现有农网配电设施大量改造,造成电网建设改造重复投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建设模式、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电网接入条件、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效益分析、收益分配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要做到“五落实”,即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用地落实、扶贫对象落实、电网接入落实、就地消纳落实,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他建设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电网配套工程。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最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适度提前加快实施,争取配套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步建成投产。要制定统一的光伏扶贫项目接入和电费结算流程图,确保项目及时完成电网接入和电费结算。光伏扶贫电站从正式受理接入申请开始,0.4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光伏扶贫电站在1个月内完成并网工作,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光伏扶贫电站在6个月内完成并网工作。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电量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并及时结算电费和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国网定西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公开选择承建企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光伏行业实力较强、业绩优良、信誉良好的项目承建单位。为便于项目管理,原则上每个县区确定1—2家中标企业承担“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项目选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光伏扶贫电站分步分项的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设备技术质量的验收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组织进行总体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结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体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帮扶贫困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模与扶贫任务的匹配性、项目接入电网和电网消纳的适应性、项目投入资金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的合理性、项目招标管理的规范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电站运行管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县区为单元进行集中运维管理。县区政府要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长期有效运行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财政资金支付土地流转费(租赁费)、运维费,也可从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单位应优先雇佣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电站的日常维护(包括场站看护、巡视、光伏组件清理、场地清扫等工作)。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联村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区将资产确权至各村集体后,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价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做好扶贫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执行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审核,并报县区扶贫部门备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等工作。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本县区光伏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光伏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电力接入、资金落实等工作,切实抓好光伏扶贫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及监督协调,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编制年度建设方案。市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扶贫效果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指导县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市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对光伏项目的各类税收优惠。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电力接入和并网运行,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与管理,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三)加强监督检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1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予以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运维管理、收益分配、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市监察委、审计等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光伏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并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旅游扶贫生力军作用,多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助推脱贫攻坚纵深发展。根据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甘肃省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产业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型扶贫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定西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现就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带动农民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立足特色旅游和乡土文化资源禀赋,大力开发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推出乡村旅游项目,设计乡村旅游线路,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文化、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形成“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乡村旅游新格局,作为产业扶贫的有效补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助推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一)完善顶层设计,注重精准发力。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集中向深度贫困县区和乡镇倾斜,切实改善乡村旅游发展基础条件,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服务能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示范引导。紧紧围绕全市扶贫攻坚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在深度贫困村中选择具有良好旅游资源的贫困村作为旅游扶贫重点村,因地制宜,示范引导,分批推进,确保旅游扶贫取得实效。

(三)强化政策措施,注重帮扶实效。坚持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和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旅游投资项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确保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受益。

(四)坚持广泛动员,注重社会参与。加强引导支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项目开发。

二、主要目标

把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充分结合,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重点扶持30个村(其中贫困村17个)发展乡村旅游,其中21个村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新建365户标准农家乐。经过3年努力,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00人脱贫。力争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560万人次,综合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达到5亿元,带动1.2万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核心景区带动。按照景区带动、乡村融合的旅游扶贫思路,持续推进重点景区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渭河源、贵清山、遮阳山、狼渡湿地草原、首阳山、榜罗会议纪念馆、岷州会议纪念馆、通渭温泉度假区等重点景区建设力度,完善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在空间上形成环景区乡村旅游圈,构建“景区+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集群。通过提升景区周边交通,将周边乡村纳入旅游扶贫对象,带动景区周边乡村在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商业等方面实现创业富民和就业富民。支持当地居民参与景区项目建设与经营,鼓励周边群众积极发展农家乐,通过多种方式吸纳贫困户从事景区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实景剧目演出等工作。通过扶持重点景区发展,辐射周边贫困村乡村发展旅游,带动周边村镇农户脱贫致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着力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乡村客栈、民族民居、旅游厕所、环卫设施等进行改造,实现垃圾净化、村容绿化、环境美化,切实改善当地旅游业发展基础条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纵深推进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条件。结合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景区向乡村旅游示范村拓展。加快交通主干道到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改善重点乡村旅游景区(点)的交通条件,提升乡村旅游可进入性。将乡村旅游与发展自驾车房车旅游充分结合起来,制定发布乡村自驾旅游线路攻略,建立完善乡村自驾车、房车经营体系,在旅游主干道沿线,选择自然生态优美、村落风格独特的乡村,建设自驾车基地或户外营地,打造自驾旅游黄金线。

(三)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田园综合体,把一产的种植、二产的产品开发和三产的农业观光、体验、采摘融为一体,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依托现有资源,开发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等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全面加强对深度贫困县区、乡镇旅游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乡村旅游扶贫“送游客下乡”活动,发动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乡下体验农耕文化,采购农副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做好特色餐饮品,深入挖掘本地饮食文化,形成“扶贫菜谱”,做出特色品牌。深度贫困乡镇可选择交通便利,地势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生态停车场、观光平台,完善排污、用水、用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自驾游。

(四)培育乡村旅游专业村。围绕“三化”(国际化、分散化、田园化)“四有”(有规划、有物流、有特色、有产业)目标措施,坚持“五为”(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田园风光为韵,以村落民宅为形,以生态农业为基,以自然分散为曲)价值取向,突出“看有景色、吃有绿色、住有暖色、买有特色、说有声色、行有本色、疗有起色、玩有喜色”的建设标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旅游发展新业态。支持贫困乡(镇)、村进行乡村旅游景点开发,深入挖掘当地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古村古镇的旅游价值,将景区点、现代农业、民俗文化、餐饮住宿等相关产品有机融合,通过城镇延伸、廊道布点、农业观光、创意创新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紧紧围绕旅游扶贫需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现场实训、技能大赛等方式,举办不同层级的旅游扶贫骨干培训班,对扶贫重点村村干部、乡村旅游经营从业人员进行轮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旅游专家团队送教上门,组织从业人员赴外学习考察,对有发展条件的深度贫困县及乡镇开展旅游扶贫重点培训,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人才队伍,保障旅游扶贫健康有序开展。到2020年,全市组织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2000人次以上,实现有条件贫困县和乡镇乡村旅游培训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西市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旅游扶贫工作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单位性质,整合部门资源、政策、资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

(二)保障建设用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使用“四荒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三)加大财政支持。全市各级旅游发展资金向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倾斜,重点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投入力度。引导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瞄准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帮扶支持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好、支撑能力强的旅游扶贫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对旅游扶贫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财政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对新创建的特色小镇、市级示范田园综合体、专业旅游村、休闲农庄,新建成的乡村旅游“三变”改革精品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旅游民宿和标准化农家乐,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

(四)强化创新示范。创新发展理念,探索发展模式,突出核心景区带动、乡村民宿带动、旅游产品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等乡村旅游带动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设立村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市场化运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

(五)加强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市整体旅游宣传计划,作为“渭水源头·李氏故里·当归定西”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力度,不断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实施乡村旅游周末工程,组合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周末休闲度假精品线路,加大市场宣传营销力度,提升乡村旅游的影响力。支持贫困地区策划举办乡村旅游节、美食节、采摘节、民俗文化展等乡风民俗和节会活动,吸引游客,聚集人气,拉动消费,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以节富民”。

本《实施意见》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全市电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新型扶贫业态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新部署新要求,以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地企业及网店,在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开展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

二、主要目标

加快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乡级电商公共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建设覆盖75%以上的行政村。各县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商公共服务、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全市培育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20家以上,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家以上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的网店。全市农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通过电商上下游产业链,带动脱贫50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贫困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在贫困乡村建设集快递收发、金融服务、电商运营、包装设计、线上线下融合的五位一体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乡级电商公共服务站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设有运营服务、展览展示、培训等场地,配备不少于2台电脑,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产品整合、销售信息、技术指导、代运营等服务;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建设不少于15平方米,设有办公运营、产品存放等场地,配备不少于1台电脑,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开办网店,提供代销代购、信息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电商扶贫市场主体。按照“一企带多村”、“一店带多户” 电商扶贫模式,每个县区重点扶持培育3-5家效益较好、影响力广、销售份额大的电商扶贫龙头企业,鼓励电商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产品包销协议,解决贫困乡村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群众自主创业,开设网店,销售本村农特产品;对尚不具备开设网店的贫困村,可以由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乡镇干部或异地电商企业代运营该村的网店,销售该村的农特产品。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对接大型电商交易平台。引进大型电商交易平台的进农村项目入驻定西,使我市本地的电商创业者以合伙人或加盟的方式参与农村淘宝、京东帮服务店、苏宁易购等平台企业服务站点的建设及运营,借助大平台的优势吸纳有意愿从事电商的贫困对象就业。以县区为单位在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电商扶贫APP)合作的23家电商平台中分别建立地方扶贫馆或建立地方特产专区,布局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特产品的网络预售、认购包销、慈善义卖、供需发布等功能,利用平台企业扶持优势,扩大我市产品网上销量。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发贫困乡村农特产品。鼓励和引导电商企业与贫困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发适宜于电商销售、附加值高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着力打造“一乡一业”、 “一村一品”的农产品电商扶贫产业。支持特色产品申请“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和“甘肃名优产品”等认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电商协会”多方负责的品控机制,对网销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方位监控,逐步实现“统一供货、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发货”模式,依托品质品牌农特产品的开发,促进全市电商扶贫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农特产品网上促销。引导和帮助本地电商企业、网店、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进入终端消费市场。在国家扶贫日、旅游日、“双十一”等时间节点,在各电商平台建立的地方扶贫馆开展电商消费扶贫体验活动,举办电商企业+基地+农户直播交流峰会、外包装设计、定西微视频等电商扶贫活动,拓展销售渠道。利用帮扶单位的人脉资源,通过电商爱心购,提升销量排名,促进贫困乡村农特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网货供应链服务体系。确定贫困乡村主打产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的要求,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检验检测、等级标准、质量追溯、物流配送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网货供应链管理体系。每个县区重点培育3-5家网货供应企业,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网货供应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贫困乡村生产的农特产品。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搭建农村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每个县区建设一个具有有分拨、仓储、分拣、安检、配送、办公等为一体的电商快递物流园区。鼓励和引导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入驻,集中管理,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实现集约化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等建立乡镇快递驿站或快递集散中心。依托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点、农村客运班线和村村通邮建设,解决农村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最初一公里”问题,确保贫困乡村的快递包裹的收发全覆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贫困乡村电商人才培训。组织当地中职学校、社会组织,或引进培训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合作社农民等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重点开展微商系类、淘宝系类及其他第三方营销平台的实操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每县区每年完成500人的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5名懂信息技术、会电子商务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人才。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发挥好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职,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商平台引进培育、网货促销、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把电商扶贫列为各县区、各乡镇、驻村帮扶单位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局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商扶贫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是落实电商扶贫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电商扶贫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摸清贫困户发展电商需求情况,为精准落实电商扶贫奠定基础。各乡镇抓好本辖区电商扶贫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督促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配合做好电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

(二)落实优惠政策,激发内生动力。统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和省级电商扶贫资金,支持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乡级电商公共服务站、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补助。支持电商经营主体,对包销20户以上贫困户产品且线上销售当地农特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网店,按照销售额3%且不超过5万元进行奖励扶持。支持电商企业吸收贫困对象就业,对年网销额100万元以上,吸纳贫困对象就业的电商企业或网店,参照“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给予扶持。支持贫困对象创业,对贫困对象开设的网店,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参照“五小工程”扶持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抱团发展,对入驻电商快递物流园的快递企业,按不高于5元/平方米的价格租赁场地。

(三)强化督查推进,严格考核奖惩。市县(区)商务局、扶贫办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推进调度会,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重点是理清政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好工作推进落实。要对电商扶贫站点建设、地方扶贫馆建设及运营、农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助等电商扶贫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通报。建立健全电商扶贫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群众网销农产品和创业就业脱贫等情况,年底评选表彰一批电商扶贫成效突出的先进县区、示范企业、示范网店和创业典型,并对表现突出的电商扶贫企业和个人择优推荐到省级层面表彰。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我市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惩罚。

(四)抓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农村开展主题宣讲和体验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全市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这一新型扶贫业态,充分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脱贫攻坚,助力贫困群众脱贫,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稳步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网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务院扶贫办“互联网+”社会扶贫有关会议精神,在总结推广渭源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有效搭建帮扶需求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平台,积极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实现供给资源和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借鉴电商扶贫的成功模式和做法,融合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帮扶和企业帮扶等帮扶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打造我市社会扶贫公益品牌,提高社会扶贫精准度和社会公信力。到2020年,实现全市有帮扶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都能及时发布贫困需求,全市贫困需求对接成功率达到最优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区要按照县有中心、乡镇有站、村有信息员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中国社会扶贫网”管理机构。县级中心设在县区扶贫办,扶贫办主任担任中心主任;乡镇工作站设在乡镇扶贫工作站,扶贫工作站站长兼任“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站站长;村级设立“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点,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用。


(二)确定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分县区、乡镇、村三级确定,县区信息管理员从县区扶贫办及县直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派;乡镇信息管理员从乡镇扶贫专干中选派;1101个贫困村村级信息管理员从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中选派,728个非贫困村村级信息管理员从村“两委”人员、村级综合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官中选派,每村至少1名。主要任务是采集、审核、帮助发布(代发布)贫困需求信息,做好有效对接、台账管理、宣传发动、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级层面召开业务培训会议,邀请“中国社会扶贫网”网站管理人员对市直相关部门业务专干、各县区分管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扶贫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专干进行培训,并适时在渭源县召开全市“中国社会扶贫网+”现场推进会议。县区负责对县区内乡镇及行政村各级业务人员、信息员进行培训,通过分级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掌握中国社会扶贫网使用功能,能够熟练使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开展工作。

(四)动员爱心人士注册。为进一步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到社会扶贫中来,倡导各单位、各乡镇所有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下载“社会扶贫”手机应用APP并注册成为爱心人士;动员各基层商会、爱心企业家、工商户、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县内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各方力量下载并注册成为爱心人士;积极与福州市、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和省直帮扶单位对接,争取更多外界人士关注我市贫困对象并注册成为爱心人士。

(五)引导贫困群众注册。组织动员乡镇、村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引导动员贫困户注册并发布需求,在切实保护贫困户权益的基础上,全力推动贫困户注册。贫困户手机是智能手机的,引导贫困户在手机上下载安装社会扶贫手机应用APP并完成注册;贫困户手机是非智能手机的,可在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手机上为其注册(注册验证码会发到贫困户的非智能手机上);贫困户无机无号的,可寻找贫困户亲朋好友手机号码、或新开手机号码注册,并实名验证贫困户进行注册。


(六)发起爱心帮扶。对县区内有帮助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中国社会扶贫网用户,完成需求信息的发布和组织县内外“爱心人士”对接帮扶。各县区要依靠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结合“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将爱心帮扶作为一项到户帮扶措施抓实见效,努力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七)拓展电商扶贫。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电商平台,常年发布贫困户中药材、马铃薯、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信息,发布众筹扶贫项目,加强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味来智选·温暖中国”社交电商消费扶贫行动组委会、燕谷坊集团(味来智选)等企业的沟通合作,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帮助贫困户拓展销路,增加收入。


(八)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动员各级干部职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APP实现和贫困村、贫困户的广域连接。充分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有利平台,动员福州商会组织、知名企业、港澳台商、华人华侨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引导各界爱心人士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微信端开展扫码捐赠、“指尖扶贫”,着力构建连接贫困户多元化需求和社会爱心资源有效对接的网络平台,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九)充分发挥试点作用。按照把社会扶贫网打造成为“社会扶贫的新平台”“社会动员的新抓手”“社情民意的新窗口”“脱贫攻坚的新品牌”的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网的积极作用,开创社会扶贫新局面。渭源县要充分借助国务院扶贫办定点帮扶的有利机遇,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全市样板,为其他县区开展社会扶贫网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推进全市“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任务分工


(一)市、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

1.扶贫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承担信息数据采集、资源调动等工作,指导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社会爱心人士和贫困户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注册,依托爱心帮扶、电商扶贫、扶贫众筹、扶贫展示、扶贫榜样“五大平台”,推广人工智能、证据链、大数据分析、微信端“四大创新应用”,及时发布贫困需求和捐赠信息,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对接帮扶。

2.组织、扶贫部门负责组织信息管理员的选派、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

3.宣传、文广部门负责“中国社会扶贫网”宣传报道工作。

4.统战、工商联、民政、工商、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机构、公民个人与“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信息的对接工作。

5.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以社会扶贫网为平台,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一步聚合社会力量、推动农副产品上线上行,开展精准对接与精准帮扶。

6.市内各电信公司负责网络流量的减免和网络的维护等工作。

(二)乡镇工作站工作职责

1.培训指导村级管理员开展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中国社会扶贫网”在脱贫攻坚中的影响力。

3.报送试点工作新闻稿件,突出“中国社会扶贫网”的价值效果和工作成效等。

(三)村级管理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职责

1.村级管理员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组织发动贫困户进行中国社会扶贫网相关知识培训,协助本村贫困户进行平台注册。

2.采集、审核、发布贫困户扶贫需求,并负责核实需求的真实性。

3.采集并发布本村扶贫成效、扶贫事迹等内容。

4.协助解决“中国社会扶贫网”实际运行后贫困户在物流、商品质量、信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选好选准信息员和管理员。要靠实各级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抓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配强工作力量。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领导机构、组织架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要加强信息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发布的需求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要求、工作不认真的信息管理员及时调整撤换,并组织有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对接成效。积极宣传推介社会扶贫网平台功能,及时在平台上发布贫困户需求信息,集中采集和发布贫困群众、贫困村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动员各方资源聚焦社会扶贫网,开展扶贫助贫帮扶行动,实现社会扶贫网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把贫困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增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摆脱贫困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扶贫模式,加强正向激励。探索创新富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扶贫新模式,实现社会扶贫网与融合电商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千企帮千村”行动、农村“三变”改革、产业扶贫等行动的融合发展,在各项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中植入社会扶贫网。各县区要制定出台社会帮扶激励办法,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各界爱心人士贡献突出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界参与帮扶的热情。


(五)规范管理运作,有序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规范中国社会扶贫网用户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在推广和使用社会扶贫网过程中下指标、搞摊派,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社会扶贫网敛财谋利,保证规范运作。市、县区扶贫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推广进展快的进行表扬,并指导在深入分析平台帮扶需求和对接数据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用户活跃度、帮扶精准度和社会影响力;对推广进展较慢的要通报批评,指导加强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平台覆盖面。


本《实施意见》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鼓励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向新疆转移安置就业的意见





为鼓励支持全市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向新疆稳定转移安置就业,加快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政策配套、以县(区)为主、群众自愿、搞好服务”的原则,逐步实现由自愿输转向由组织化过渡,通过加强劳务协作,搭建对接平台,拓宽就业渠道,推动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在新疆转移安置就业。各县区要落实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六师、第十四师有关团场签订的意向性招录计划,有序推进转移安置就业工作,真正达到“挪穷窝、换穷业、摘穷帽、拔穷根”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对接协作,促进稳定就业。积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市团(场)和新疆有关地区主动对接,建立高效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等方面加强对接合作,进一步拓宽劳务协作领域。加强劳务信息对接,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和快捷方便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对招录职工和用工信息进行筛选考察的基础上,完善以招聘团场、招聘企业、岗位信息、工资待遇、用工条件、联系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用工信息储备库,为精准转移安置就业提供信息支撑。通过召开劳务协作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等途径,提高人岗对接的成功率,并做好跟踪服务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二)抓好招录安置,促进扶贫搬迁。落实好招录安置协议,主动邀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团场来我市组织开展招录职工工作。通过召开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走村入户宣传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职工的生产生活、收入来源、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生活补助、就业住房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进疆就业落户。同时,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地区发展设施种养殖和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带动已招录职工稳定经济收入,安心生产生活。

(三)抓好季节性务工,拓宽就业门路。在新疆筛选一批诚信用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薪酬待遇较好的企业,作为我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定期组织输送务工人员,从事棉花采摘、西红柿采摘、枸杞采摘、田间管理和蔬菜脱水等季节性劳务工作,拓宽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四)抓好品牌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照“以品牌占市场、以品牌增收入”的劳务工作思路,立足于劳动力技能水平提升需求和新疆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紧扣“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着力补齐劳动力技能素质短板,打造定西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新疆转移安置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人社和劳务部门要将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新疆转移安置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搞好培训服务,推动劳务协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市、县区劳务办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职工和向新疆地区转移就业工作。各县区要在对接的有关师市(团场)设立劳务工作站,各乡镇要明确劳务输转负责人和劳务专干。同时,各县区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团场)对接,在本县区设立相应的劳务协作机构,方便两地对接沟通信息,加快推进劳务输转工作。

(三)加大经费支持。各县区要筹集资金,保障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向新疆转移安置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的职工每户给予一次性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可以从中央、省、市、县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整合资金中予以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县区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补助,资金自行筹措。对2018年已经转移安置未享受政策的农户,在2019年资金计划中一并补齐。对招录安置的家庭成员超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由招录职工家庭所在县区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四)保留享受政策。各县区对已招录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职工及家庭成员,保持原有承包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期间土地可以流转、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收益归迁出农户所有,本轮承包期结束后与宅基地一并收回集体所有。在我市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原享受的各类补贴、补助等,自户口迁出后继续享受,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五)做好户籍迁转。各县区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按照各县区劳务部门提供的招录职工名单,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团场户籍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注销等手续。

(六)发挥中介作用。充分发挥劳务输转协会和劳务中介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作用,积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地区输转劳务。对组织输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的由县区财政筹措。

(七)建立挂职交流机制。各县区采取挂职或交流等方式,对转移安置50户以上的团场,选派1-2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帮助协调搬迁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选派事业性强、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帮助解决我市新招录职工的生产技术问题。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市对接,对挂职或交流干部解决职级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稳定性。

(八)强化督促考核。将向新疆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人社、扶贫、劳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县区,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问责。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九)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方面媒体,大力宣传新疆转移就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加快向新疆转移就业。要协调新疆团场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已搬迁群众的示范带头作用。要组织有意愿的群众到新疆实地了解有关政策,消除搬迁疑虑。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上有最新政策,按省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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